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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独-乌成品油管道沙湾县金沟河段与乌奎高速公路并行段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21 / :189
2017年11月,受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的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独-乌成品油管道沙湾县金沟河段与乌奎高速公路并行段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独-乌成品油管道沙湾县金沟河段与乌奎高速公路并行段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独-乌成品油管道沙湾县金沟河段与乌奎高速公路并行段管道迁改项目
2、地理位置:沙湾县
3、项目主要组成:本工程改线段管道里程为K67+850m-K69+600m,长度1.75km,管道改线后长度2.2km。原管道规格为D426×7/L360直缝电阻焊,防腐采用熔结环氧粉末δ≥400μm,设计压力为6.4MPa;改线后管道规格同为D426×7/L360直缝电阻焊,防腐采用加强级三PE防腐,设计压力为6.4MPa。
4、项目投资:1751.63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生态影响:主要影响时段为施工期,主要体现在管沟开挖,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多采用机械化施工,作业带范围内施工影响较大。开挖管沟对原始地貌的破坏,管沟开挖过程中的堆放、回填,不可避免地造成对周边自然植被的占压和损坏。本工程永久占地324m2,临时占地536800m2(16m作业带和堆放场地)。
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扬尘。
3、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4、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由于影响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6、环境风险: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输油管线泄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线合理选线,严格控制施工区域,管沟开挖,尽可能做到土壤的分层堆放,分类回填。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规划、选择最短运输路线,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对使用频率较高,且未做硬化处理的道路进行洒水处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应以中、低速行驶。管沟及时开挖及时回填,尽量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
3、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进入移动旱厕。
4、声环境保护措施:噪声可通过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声或减震措施,对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工作人员发放防护器材,避免车辆随意鸣笛等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待施工结束后回填管廊之上,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沙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使之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在今后的建设和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性,但其影响和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可使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本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15日在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沙湾县辖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等可能受影响人群或关心项目建设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及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并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4、项目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韶山路甲-70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2-7306044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幢101-206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辉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6991741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支持本工程建设;
14、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独山子输油气分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