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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21 / :205
2017年8月,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公司“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相关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托克逊县阿乐惠镇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8′21.36″,北纬42°49′4.13″,行政区划属托克逊县管辖。
建设规模:180万吨/年甲醇
项目投资:总投资120.8亿元
劳动定员:1100人,其中行政管理120人,生产及技术人员980 人,工作330天,生产车间为四班三倒运转工作制连续生产,管理及维修为常白班制,全厂实生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概要:项目为煤制甲醇项目,产品甲醇作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升级示范项目的原料,主体工程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煤气变换装置、酸性气体脱除装置、硫回收制酸装置、甲醇生产装置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有给排水系统、冷冻站、循环水站、供热设施、除盐水站、维修中心、中心化验室、火炬等,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原料(燃料)煤场及输送设施、液体物料罐区及装卸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工业粉尘治理设施、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含盐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库房、一般固体废物渣场(依托公司现有渣场)等。
项目主体工程的的空分装置,公用工程的动力中心、脱盐水、总变电所、给水及高压消防泵房及辅助设施中心化验室、消防与气防站、全厂电信系统、行政办公设施、检维修、综合仓库、化学品库等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同时供应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煤基新材料升级示范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总占地面积257.6公顷,现状为戈壁荒滩,几乎无植被覆盖。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厂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绿化,可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
动力车间供热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气中含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区域环境空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所上升,但不会降低环境质量等级。
原/燃料煤在储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大气环境,会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粉尘含量略有上升。
真空泵分离器排气、除氧器尾气、锁煤斗排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脱除系统排放气中含有少量的氨和硫化氢,可能会导致项目区周边臭气浓度有所增加,但由于排放量极少,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
低温甲醇洗装置水洗塔尾气排放的少量甲醇等有机废气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可能与动力车间排放的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造成二次环境影响。但本项目甲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不大。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有气化装置排放的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甲醇装置及储罐排放的甲醇,硫回收装置排放的硫化氢,污水处理站排放的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这些污染物可能会造成项目周边一定区域内臭气污染物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略有增加,但一般情况下影响范围不会太大。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生化处理、含盐废水膜处理、浓盐水高效膜处理、蒸发结晶处理后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危险化学品泄露直接对地下水造成威胁。生化处理系统的水池尤其是废水调节池防渗层破损,可能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但区域地下水水位较深,且降雨量远小于蒸发量,因此即便废水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背景噪声较低,且噪声源分散距矿区边界较远,周边2.5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项目的噪声影响不大,尤其是对居民区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空分失活吸附剂(氧化铝、分子筛)、气化灰渣(粗渣、洗渣)、变换废瓷球、甲醇装置废瓷球、PSA废吸附剂、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首先考虑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公司现有渣场填埋,生活垃圾直接交环卫部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变换废催化剂、废机油、废SO2转化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废合成气净化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化污泥、无机污泥、结晶盐泥、废膜)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除热动力站锅炉烟气外,产生含尘废气的装置有气化装置、煤储运设施。
气化装置的粉煤煤仓仓顶排放气、磨煤系统热风排放气、粉煤加压系统排放气、石灰石仓排放气、煤储运系统各排放气、锅炉灰库和渣仓排放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以上。
②项目酸性气包括低温甲醇洗装置酸性气和CO变换装置汽提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H2S,上述两股酸性气进入硫回收装置,采用丹麦TOPSOE公司的WSA制酸工艺回收废气中的H2S生产硫酸。
③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电石渣/石膏法湿法脱硫”+SCR脱硝+电袋除尘工艺处理,确保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④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确保达标排放。
⑤异常工况下的废气根据其成分不同,分别通过富氢火炬、低压重烃火炬、酸性气火炬处理后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生化处理系统、含盐废水膜浓缩处理系统、高浓盐水高效膜浓缩处理系统、废水蒸发结晶系统等。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过不同的管网收集入不同的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声源主要为压缩机、泵类、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80-100dB(A)之间,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
为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要求供货厂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其次对声源进行防护,将主要造成源布置于室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如空分失活吸附剂(氧化铝、分子筛)、气化灰渣(粗渣、洗渣)、变换废瓷球、甲醇装置废瓷球、PSA废吸附剂、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首先考虑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公司现有渣场填埋,生活垃圾直接交环卫部门处置。工业园渣场工程位于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工业园区以北2km,阿乐惠至克尔碱道路以东3公里处的戈壁荒漠,渣场总库容2600万m3,平均堆高20m,总填埋量2200万t,服务年限20年。
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变换废催化剂、废机油、废SO2转化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废合成气净化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生化污泥、无机污泥、结晶盐泥、废膜)等,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房内,然后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项目设置建筑面积2000m2,有效容积大于6000m3的危废库房一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加强绿化的方式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项目设计绿化系数为15%。
四、总体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整改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生态保护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采取本次评价要求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环评单位主导,在建设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公众参与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5日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为隔壁荒滩,周边企业主要是园区中一期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阿乐惠镇,距离本项目约3.5km。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单位代表包括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电石厂、水泥厂、电厂、氯碱厂等)职工、新疆托克逊阿乐惠镇居民,基层组织代表主要来阿乐惠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主要来自托克逊县政府、托克逊县环保局、水利局和国土局。
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调查530份,回收问卷调查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199997520
电子邮件:81361752@qq.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评价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4922811-8207
电子邮件:68708693@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北五环红军营路22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您对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您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您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您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认可程度?
6、您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您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您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
14、您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