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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9 / :327

  2017年11月,受伽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伽师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对本园区规划环评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

  伽师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

  2.规划范围及建设地点

  本次规划范围由位于城南的原工业园区(A区)和克孜勒博依乡产业聚集区(B区)构成,总面积11.89km2。其中:伽师县工业园北距县城6公里,以北界线为基线向南纵向延伸2.8公里,东面以省道S213线以东2.7公里处为界,西面以省道S213线为界,面积10.39km2。克孜勒博依乡产业聚集区(B区)范围具体为麦喀高速伽师县收费站两侧,面积1.5km2。

  3.规划期限

  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规划近期为2017~2022年,远期为2023~2030年。

  4.园区产业定位

  城南的原工业园区(A区)重点发展特色农(林果)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工业;综合加工区;铜及铜下游产业和机电机械及电子产品组装加工业;

  克孜勒博依乡产业聚集区(B区)依托便利交通条件重点发展仓储商贸物流及相关配套综合加工产业。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工业园区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园区内工业锅炉烟气排放、及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特征污染因子(如硫酸雾、臭气等)。

  2.水

  园区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园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①工业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石油类及与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产品有关的特征污染物等;②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产生的含油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SS等;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

  3.噪声

  噪声污染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主要为企业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及除尘器捕集的烟(粉)尘和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实施集中供热、合理布局、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制定各类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演练、加强绿化、建设隔离带。

  各企业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满足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按要求设置污水处理站,确保外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用于周边荒漠灌溉和园区绿化。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治设备不正常工作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通过对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园区产生大气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提出了妥善的处置方案,园区的规划建设,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特色园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按本环评报告调整后的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伽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伽师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段友益

  联系电话:15770189988

  电子信箱:709383552@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99216886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邮政编码:750004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总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总规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总规环评编制过程中采取网站公示的公开方式,于2017年11月13日在伽师县政府网站(http://www.xjjsx.gov.cn/Item/18497.aspx)进行了第一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园区位于喀什地区伽师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园区所在地相关单位和园区周边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规划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在总规环评编制过程中采取网站公示的公开方式,于2017年11月13日在伽师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总规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总规的基本情况及总规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总规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总规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总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预测分析等,分析园区总体规划的布局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相容性及区域生态适宜性,分析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及建设项目规模的合理性,为实现规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规划的环境减缓措施、替代方案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关心本园区实施公众意见,主要征求意见如下:

  1.您对规划区域的环境状况满意程度如何?

  2.您觉得规划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规划实施这几年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如何?

  5.您认为规划实施最大制约因素是什么?

  6.您对本规划的意见是什么?

  7.您认为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主要的影响是什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伽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