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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9 / :342

  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项目

  2、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项目位于新疆托克逊县县城西南方向,直距约75km,行政区划隶属新疆托克逊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1′47.89″,北纬42°24′43.53″。

  4、建设内容及规模:

  矿山设计开发利用对象为Ⅰ、Ⅱ、Ⅲ号铜矿体以及Ⅳ脉石英矿体,合计保有(332)+(333)矿石资源量87.05万吨。其中,(332)+(333)铜矿石量19.48万吨,铜金属量3806吨,伴生银(333)3.39吨,矿石平均品位铜1.95%,银17.40克/吨;(333)脉石英矿石量67.57万吨,矿石平均品位SiO298.58%。矿山采矿规模为134062t/a(536.25t/d)。其中,年产铜矿石30000t/a(120.00t/d),年产脉石英矿石104062t/a(416.25t/d)。采用地下开采,设计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

  项目总投资2221.90万元,主要地面建构筑物为矿山地面生产及辅助设施包括:办公生活设施、机房、库房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矿区粉尘的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排尘点多、排尘面广,主要存在于矿石运输沿途、井口等,采矿工程粉尘通常颗粒大、比重大,比较容易降落,其影响范围仅限于矿区产尘点设施附近局部区域,影响时间短。

  井下爆破作业是矿井废气中粉尘的重要来源。为控制污染,除加强井下通风外,还须采取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对主要入风巷道进行洗壁等降尘措施。爆破作业后一般要通风3~4小时,再进行放矿等作业。

  汽车运输将产生扬尘,需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路面洒水、采取限制车速加强道路维护等,项目产生的扬尘将会得到有效抑制,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采矿过程中项目正常涌水量为8.7m3/d,经沉淀处理后用于井下生产、降尘。采矿作业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矿井涌水处理措施可行,既满足井下生产用水需求,又可以实现矿井涌水综合回用。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用作矿区绿化,矿区生活污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本项目主要是地下采矿,产生噪声也在井下传播,噪声经传播至地面后,对地面工作人群影响很小,企业应给井下现场作业人员配备隔声耳塞,并强制佩戴,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②地面主要噪声源为转载机、提升机、风机及空压机,企业应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或为设备加装消音器,设备应安置在专用机房内,通过墙体对噪声的阻隔和衰减,降低噪声对矿区职工的影响。

  ③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减少磨擦,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开采期井下岩石大部分不运出地面,直接回填,只有少量的废石运出地面。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废石产生量不大,可全部综合利用,项目不设置集中废石堆场。

  矿区生生活垃圾的总量为11t/a,生活垃圾全部送至拟建设的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需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运营期实现矿山绿化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矿山开采闭坑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在采矿场营运期已进行了一些生态恢复的基础工作,闭矿后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全场修整,利用废石土回填采空区,使全场趋于平缓,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铜矿开采项目,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6年7月30日在托克逊政府公告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项目位于新疆托克逊县县城西南方向直距约75km。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及托克逊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张贴公告及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托克逊政府公告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托克逊县

  联 系 人:杨科伟

  联系电话:13565991699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2号

  联 系 人:王亚平

  电 话:1899921301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