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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8 / :314

  2017年10月22日,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扩能及技术升级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东北方向约8.9km、风城油田32井区以西约2.0km处,公司临近厂区新增用地内。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公司现有30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装置一套,采用水—助溶剂体系萃取工艺,本次在不改变工艺路线、原料及设备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前处理工艺,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将处理能力扩展至52万吨/年。在现有厂区预留建设用地上建设热裂解生产线32条,其中28条热裂解生产线处理干化油泥70万吨/年、2条热裂解生产线处理HW08类废矿物油5万吨/年、2条热裂解生产线处理含矿物油废物5万吨/年,产品为裂解燃料油,热裂解残渣满足自治区地方标准BD65/T3999-2017含油污泥处理后含油率小于2%的相关要求。建设含油泥废液深度处理装置1套,年处理能力为47.5万吨,处理后的污水最终工艺回用或绿化。

  5.工程投资:68216.36万元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控制措施

  1.废气:有组织废气源为热解炉烟气及热解渣输送粉尘。其中热解炉燃料为自产可燃气,采用先进的意大利利雅路低氮燃烧器,符合欧洲EN 676《气体燃料用自动强制送风燃烧器》标准,可将氮氧化物控制在较低的产生水平,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热解渣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源为储罐呼吸废气及油泥池挥发废气,其中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废气挥发量。经以上措施,厂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水—助溶剂萃取装置无废水外排,热解装置产生的冷凝水及含油泥废液沉降上清液送含油废液处理装置,采用“除油+催化氧化+DAF气浮+多介质除油+两级接触氧化法+两级生物滤池+斜管沉淀”处理,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直接排放的要求,回用于生产装置及杂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全厂无废水外排。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鼓风机、引风机、大功率机泵等,噪声级范围在80~95dB(A)之间。在选用噪声较小的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进行减振、封闭门窗等,可使噪声排放减少20~25dB(A),再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根据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分析,水—助溶剂萃取及热解装置均不产生新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剩余的洗净砂、还原土及热解残渣含油率<1%,含水率<30%,满足《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要求,在环保局制定填埋场填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工艺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含油废弃物能够得到无害化处置。从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环境预测结果看,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废气、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固废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6号博达银都酒店708室

  联 系 人:丁治刚

  联系电话:13899580408

  邮政编码:834000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 系 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0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进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