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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渔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5 / :329
受福海县水产局渔政管理站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渔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向公众公告该项目的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渔港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境内,准噶尔盆地北部,福海县城西北,乌伦古湖大湖区布伦托海中海子水域(布伦托海的最南端)西南岸边,距离福海县城约25km。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50亩。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码头长150m,宽20m,停泊岸线100米;建设上岸通道长80m,宽10m;港池开挖5.18万m³,停泊场地6500m²,建设道路长100m,宽10m;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设施。
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为8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72万元,其它费用9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8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内陆渔港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地方筹措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影响和运营期影响两个方面。
工程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废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泥沙悬浮、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施工机械的噪声、施工建筑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等,以短期不利影响为主。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主体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办公管理设施、道路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废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渔港渔船的含油废水、燃油废气、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噪声等。
三、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可作为运营期船舶含油废水收集池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围已有的附属设施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施工期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3)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施工活动范围,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培训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声环境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改造施工方法和操作方法;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运行点应尽量远离村庄;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以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在途经现有村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固废
工程弃土不可随意堆放,可用于回填的临时弃土堆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吃住依托附近已有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运营过程中码头管理人员、渔政执法人员以及渔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渔港渔船产生的含油废水等。主要采取措施为: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废渣做肥料;渔船产生的含油废水经由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单位收集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是渔船停靠码头时产生的燃油废气,由于停靠时间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加强管理,入港禁鸣;设严禁鸣笛标牌等。
(4)固废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作业固废、鱼产品废弃物等。
码头区垃圾主要分为作业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 作业固废主要为水产类货品,由本项目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码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船舶垃圾包括船上人员的生活垃圾和航行过程中产生的作业垃圾。各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由拟建项目码头区暂时储存,福海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鱼产品废弃物主要为死鱼虾等,可回收制作饲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渔港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乌伦古湖生态保护规划》等。的相关要求。
2、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可行性分析
本次拟建渔港项目水陆域建设规模用5000吨控制,设计水深1.3m,码头前沿水域底高程取为479.70m,能够保证设计船型在满载情况下安全进出港和停靠。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分析工程选址基本合理。
3、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施工防护措施等手段可以有效减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也在较大程度缓减了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通过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及运行过程采取工程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运营期管理、保证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即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海县水产局渔政管理站
通讯地址:阿勒泰地区福海县西城区农业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836400
联 系 人:曾盛明
联系电话:13899413526
电子邮箱:625712061@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330号
联 系 人:刘雪君
联系电话:18935939296
电子邮箱:41920819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对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及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完成。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3月29日在福海县政府门户网站(福海之窗)上发布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公众的反馈意见。2017年5月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2017年12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上发布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福海县行政所在区域部门公职人员以及涉及村镇的当地居民、渔民。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次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向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以及对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
4、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公众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8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福海县水产局渔政管理站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