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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3 / :345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300万元

  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66670m2,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

  地理位置:阜康市产业园区、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88°10'37.33"E,44°08'59.36"N。

  建设项目概况:一期项目设计年回收加工化工废弃物17.5万吨,环评批复为年回收加工“氯乙烯高沸物”10000吨,产品包括1,1-二氯乙烷6150吨/年、二氯乙烯1900吨/年、1,1,2-三氯乙烷900吨/年,已于2010年9月9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审批,并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竣工环保验收。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处理的“氯乙烯高沸物”原料未达到10000吨/年的批复规模。结合当地企业“氯乙烯高沸物”委托处置情况、特别是为了解决目前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等,拟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线,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进行生产,回收加工化工废弃物17.5万吨,原有的“氯乙烯高沸物”10000吨/年的处置规模减少为6000吨/年、新增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处置规模58000吨/年、废矿物油(HW08)处置规模130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处置规模98000吨/年;导热油炉用煤加热方式改为燃烧清洁燃料甲醇加热;原生产过程中不凝气体尾气由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改为将其作为生产锅炉燃料燃烧,全面提升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线,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进行生产,施工期间仅进行锅炉改造,施工活动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不凝气燃烧废气和导热油锅炉燃料甲醇燃烧废气,不凝气燃烧废气和甲醇燃烧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经预测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水环境影响:生产废水主要是主要为脱水工序排水、设备循环冷却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工序排水排入晒水池,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影响: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废和少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锥形罐沉淀渣、管式过滤器过滤渣、蒸馏釜残渣、原料储罐产生的油泥,在厂区危废临时堆场暂存,最终送至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线,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进行生产,施工期间仅进行锅炉改造,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

  ①生产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由于主要成分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项目采取引至导热油锅炉燃烧后排放,使其大部分形成二氧化碳和水,经预测对环境没有明显影响,措施有效可行。

  导热油锅炉所用燃料甲醇燃烧后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经预测对环境没有明显影响,措施有效可行。

  ②其他废气的治理措施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回收物质储罐的大、小呼吸损失,装车、卸车过程中的物料挥发损失,管道和阀件等的泄漏。为进一步减少物料蒸发损失,评价提出:储罐安装呼吸阀;合理进行物料调度,尽可能降低储罐留空高度;改进收发操作,尽可能减少物料周转次数,适时收发物料。公司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采取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即项目无组织废气治理工艺可行。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主要为脱水工序排水、设备循环冷却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水工序排水排入晒水池,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有效可行。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废和少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锥形罐沉淀渣、管式过滤器过滤渣、蒸馏釜残渣、原料储罐产生的油泥,在厂区危废临时堆场暂存,最终送至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利用现有设备,现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环保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场址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及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程序及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于2017年11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进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科隆西侧东西主干道北侧

  联系人:韩汶冀

  电话:13579281212

  环评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28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联系人:郗小锋

  电话:13565831224

  E-mail:66470173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该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您认为当地目前环境状况怎样?

  4、您通过阅读环评废气影响简述后认为本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何影响?

  5、您通过阅读环评废水影响简述后认为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有何影响?

  6、您通过阅读环评噪声影响简述后认为本项目是否会产生噪声污染?

  7、您通过阅读环评固体废物影响简述后认为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产生的影响?

  8、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您认为区域环境气体中毒、火灾爆炸的风险怎样?

  9、您认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问题等对您造成的影响是?

  10、您对该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

  11、您是否赞同该工程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