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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12 / :352

  受建设单位托克逊县水利局委托,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博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托克逊县乌斯通沟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托克逊县水利局

  地理位置:乌斯通沟水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乡西南侧乌斯通沟,距县城55km,距伊拉湖乡40km。

  工程任务:乌斯通沟水库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工业园区供水。设计水平年2030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58万亩,灌溉供水量1410万m3,灌溉综合保证率P=85%,水库建设可改善乌斯通沟灌区灌溉条件,缓解灌区地下水超采问题;工业供水对象为伊拉湖工业园区及阿拉沟流域一般工业供水,工业供水设计保证率95%,年供水量约750万m3。乌斯通沟水库作为园区补充水源规划将与红山水库工程共同为园区发展用水提供可靠保障。

  建设规模:乌斯通沟水库正常蓄水位905.0m,相应库容为1337万m3(淤沙后1028万m3),水库调节库容为1020万m3(淤沙后989万m3)。枢纽建筑物由沥青砼心墙砂砾石坝、左岸灌溉放水洞、右岸溢洪洞、导流冲砂兼放空洞组成。水库总库容1440万m3,拦河坝坝高73.0m。

  建设工期及投资: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0个月,工程总投资4405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文情势:初期蓄水期间,水库按照下游综合用水要求进行调度,不会影响下游综合用水需求。水库建成后,受调度运行影响,坝址下游至青年渠首的河段水文情势较建库前有较大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春季灌溉用水期,受农业灌溉用水影响下泄水量增加;非灌溉期受水库蓄水影响,下泄水量大幅度减少。

  (2)地表水环境:工程淹没区无工矿企业和居民区,在库区蓄水前前,将进行清库工作,故不存在植被在库水中大量腐烂而导致水质劣变的可能。库区上游天然来水水质较好,水库蓄水期主要在夏季汛期,此期间同时向下游供水,水体交换作用较强;冬季由于水温很低,微生物基本停止生长,工程运行后水库出现富营养化的可能性很小。

  (3)水温:运行期水库稳定分层,库表水温随气温变化,库底水温相对稳定。水库灌溉放水洞低于死水位,引取水库中层水。乌斯通沟以冰川融雪水及夏季降水补给为主,天然水温相对较低,库表水温与库底水温温差相对较小。水库下泄水经管道、渠道长距离输水后,水温逐渐接近自然水温;且乌斯通沟灌区现状灌溉水即为乌斯通沟河道来水和机电井开采的地下水,水温相对较低,工程实施后水库水温的变化对下游农业灌溉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水库建成后,丰水年全区补给量大于排泄量,地下水量保持正均衡状态;平水期补给量大于排泄量,地下水略有盈余,地下水量保持平衡状态;枯水期补给量小于排泄量,处于负均衡状态,水位呈下降状态。

  (5)陆生生态环境:工程占地区植被类型主要是未利用的裸岩砾石地,另有少量林草地,现状植被都是一些区域广泛分布的耐干旱物种,且植被覆盖度在5%以下,工程占地对区域陆生植被影响较小。

  (6)水生生态环境:工程河段分布的高原鱼类对流水环境依赖程度最高的阶段为鱼类繁殖,而仔幼鱼阶段食物为浮游生物,水库的形成有利于鱼类育幼,成鱼阶段食性可塑性相对较大。因此,只要保留一定的繁殖所需的流水生境,就能在库区及其以上河段维持一定的种群,乌斯通沟水库建成后对库区鱼类影响较小。坝址下游的减少河段,非灌溉期水量减少将造成鱼类栖息、索饵、繁育空间减少,从而可能造成资源量下降。

  (7)施工“三废”及噪声: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和综合加工厂,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废水若不处理或随意排放,将对周边环境及地表水体产生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加工和砼拌和系统粉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TSP 及 NOx;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环境空气污染物及噪声主要对施工人员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8)社会环境影响:乌斯通沟水库工程建成后,设计水平年2030年,本工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58万亩。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灌区春季缺水的问题,灌溉保证率大幅提高,对保证灌区作物增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静止沉淀法对基坑废水进行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法对砂石料加工废水进行处理;采用平流沉淀池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处理;机械保养含油废水采用小型隔油池进行处理;采用成套污水设备对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各类生产废(污)水经处理后或回用于生产系统或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严禁排入乌斯通沟河。

  (2)大气环境保护:对施工区、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等多尘料密闭运输。

  (3)声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

  (4)生活垃圾:设立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拉至托克逊县环保部门认可的地点处理。

  (5)人群健康:施工人员进场前全面清理和消毒,疫情抽样检查,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管理。施工人员耳塞、耳机、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

  (6)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将工程占地范围分为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分区进行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

  (7)水生生态环境:确保水库大坝泄放生态基流,保证坝下河段常年有水;购买鱼苗进行放流,主要放流于库区及以上河段,补充鱼类资源,放流时应有渔业部门在场监督。

  (8)水土保持:按照枢纽工程区、道路区、施工临时设施等区域进行防治。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工程措施主要为土地平整;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种植草坪;临时措施包括袋装土拦挡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乌斯通沟水库工程是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托克逊县“两河”流域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工程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工程实施后,可以提高供水保证率,促进托克逊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充分合理的利用乌斯通沟河流域的水资源,解决灌区春旱缺水、满足灌溉用水迫切性;是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安定、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工程建设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影响程度较大、时期长,工程本身在运行期产生污染物较少。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治理、补偿与恢复后,各项不利影响均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恢复。

  综合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及影响程度、选址合理性等方面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新疆乌斯通沟水库工程建设环境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托克逊县水利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南疆路

  联系人及电话:杨工 0995-58811629

  评价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博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529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731-85607640

  电子邮件:hps2510@163.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公众参与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公参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配合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公众参与于2017年4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乡西南侧乌斯通沟,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社会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政府人员和相关团体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对象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下面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意见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专题报告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哪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意见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托克逊县水利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