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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拉哈塘油田新区初步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2-05 / :321
2017年11月30日,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委托,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哈拉哈塘油田新区初步开发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现进行社会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哈拉哈塘油田新区初步开发方案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要:哈拉哈塘油田新区初步开发方案设计动用储量4400×104t,利用老井5口,部署新井197口(直井160口、侧钻井37口),投产井169口(直井139口、侧钻井30口),投产成功率86.0%,单井配产30t/d,新建原油产能141.84×104t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福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790371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桥西中国石油科技园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戎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10-8016952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评价单位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评价单位进行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评价单位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建设单位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保局和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保局和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建设单位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公众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