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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陆梁油田陆13井区西山窑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2-05 / :332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陆梁油田陆13井区西山窑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工程名称:陆梁油田陆13井区西山窑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西北距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中心城区约130km,西北距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中心城区约88km,东南距陆梁作业区约8km,南距石西作业区约52km。
工程内容:在陆13井区侏罗系西山窑组油藏共部署11口直井,新建产能1.65×104t/a;新建单井采油管线6.9km、输气管线3.7km、计量站1座、拉油点1座、值班室1座,其中计量站、拉油点及值班室合建;在陆15集中拉油站新建1座燃气发电站(站内设置2套燃气发电机组、2座升压变电站);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仪表自动化、土建等工程。
本项目建成后,采用单井加热集输集中拉油工艺流程,工艺流程为:单井油气密闭混输进计量站计量后,在集中拉油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由车拉运至陆梁集中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气自压输送至陆15井区用做燃气发电机燃料。
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开发项目部)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邮政编码:8340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 系 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及污染气象测试,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
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审批。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5、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6、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在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开发项目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