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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东油田玛东2 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2-05 / :383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1、项目名称:玛东油田玛东2 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地面工程

  2、建设地点: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块区域构造属于准噶尔盆地陆梁隆起的夏盐凸起北部与三个泉凸起西部的结合部,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西距玛北油田约40km,东距陆梁油田作业区基地约35km。

  3、项目概要: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现有评价井11口,目前未建地面集输系统,均采用单井拉油的集输方式,采出液拉运至陆梁集中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计划在玛东2井区整体部署94口采油井,其中新钻水平井76口,老井侧钻3口,老井利用15口,区块预计新建产能59.82×104t/a。本项目地面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场、14型抽油机及20kW电加热器各94座;新建计量站10座,单井拉油点10座,单井出油管道50km,集油支、干管道共计23km;新建玛东转油站1座、天然气处理装置2套,将夏盐11井区已建预脱水站改造为转油站,在陆梁集中处理站内新建收球筒及配套管线;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建筑、给排水及消防、防腐、道路等工程。

  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邮政编码:8340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 系 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及污染气象测试,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

  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审批。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5、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6、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在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