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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05 / :331
2016年12月7日,受伊犁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局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
2.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
3.工程概况: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方案起点K10+500位于伊宁县Z773线北侧,与Z773相接形成Y型平面交叉,终点K55+304.97位于托乎拉苏草原景区大门,路线总长45.106km。道路等级双车道三级路,车速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全线设大中桥1座。
4.工程投资: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3904.544万元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建三级公路,长度45.106km,工程永久占地总面积为73.027hm2,其中草地19.947hm2、林地47.873 hm2、其他4.16hm2、旧路1.047hm2。在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但不利影响却是暂时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路面开挖、筑路、架桥时会对施工场所地表植被和水系造成明显的破坏,永久占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用地等施工作业、车辆、人员活动对土地的占用及扰动,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公路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施工期小,但影响却是永久性的,主要表现在对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其不利影响主要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尽力予以避免。
2.空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建筑材料装卸产生的悬浮物;在沥青路面施工时由沥青拌和加热而产生的沥青烟和加热炉烟气。这部分污染物可能对工程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本工程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途径主要有: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汽车尾气的影响。沿线敏感点处的TSP、NO2日均浓度监测值也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筑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道路建设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据类比调查,目前道路建设施工工程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装载机、摊铺机等。工程施工时期噪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预测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离施工场地40m以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一般在200m以外才可满足该标准限值。
运营期根据预测:一般路段远期昼间距路中心线3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级标准,夜间距路中心线5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级标准。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和桥梁建设时对水体的搅混和油污染。陆地上公路施工时,由于施工时间较短,固定生活点比较分散,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较小;影响较大的是桥梁施工,施工时人员相对集中、稳定、施工期较长。
本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各种类型车辆排放尾气中所携带的污染物在路面沉积、汽车轮胎磨损的微粒、车架上粘带的泥土、车辆制动时散落的污染物及车辆运行工况不佳时泄漏的油料等,都会随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进入道路的排水系统并最终进入地表水体,其主要的污染物有石油类、有机物和悬浮物等。这些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将对沿线水体产生一定的污染。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影响是在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沥青废渣,这些废渣在公路建成的前几年没有影响,只有在道路维修过程中才产生,对于废渣首先对上层沥青渣,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弃方,建议拉运至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合理设置临时用地(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土场、施工便道等)和公路附属设施占地,不得占用国有林及重点公益林。
(2)施工中要加倍爱惜草原植被区的植被,对永久占用的林地、草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保存,用于植被恢复区的表层覆土。
(3)在山区施工过程中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量。
(4)完善路基边坡和护坡道的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对路基的影响。
(5)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坚决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爱护施工活动附近所有的动植物。
(6)严禁砍伐永久占地外的林木,同时在林区施工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爱护一草一木。
(7)农田绿洲段在路基施工期一定要文明施工,按时每日洒水2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洒水多次,必要时还需进行维修,以防对沿线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段施工还应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尽可能减少道路施工对沿线农业生产的影响。
(8)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
(9)农田排灌设施应结合道路工程提前设计,在路基施工前完成农田排灌设施的施工,要求设计规模不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合理安排工期,与当地水利部门和农户沟通协调,以保证农业灌溉不受影响。
(10)对占用的农田的耕殖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附属设施区绿化覆土或用于复垦和新垦农田的土壤改造。
(11)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可随意乱开便道。料场便道控制在7.5m之内。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特别要防止地表土壤的扰动破坏。
(12)限制取土深度<4m,控制土坑边坡坡度在45°以内,不影响工程沿线视觉景观,沿线取土场、弃土场的陡坡一律进行缓坡处理,余料要在施工完后填于取土坑中。
2.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粉状材料(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风积沙、砂砾石、卵砾石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禁止散装运输。
(2)大风日对储料场、施工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篷布遮盖。
(3)预制厂、拌和站等选址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距其下风向500m以外,远离环境敏感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沥青拌和站应采用先进的沥青拌和设备,不得使用敞开式简易方法熬制沥青。沥青烟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允许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尽量降低噪声源强。
(2)在居民点路段施工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4:00—次日8:00)应停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发布公告,最大限度的争取民众支持。
(3)长远考虑,新建公路沿线两侧区域规划中,距公路中心线220m范围内不修建学校、医院等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75m以内不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粉煤灰、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2)在敏感地段的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3)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同时,桥梁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随雨水进入水体。
(4)桥墩在钻孔前挖好泥浆池,钻进过程中经泥浆循环固壁,并在循环过程中将土石带入泥浆池进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沉淀池,对清出后的沉淀物运至附近弃渣场集中堆放和处置。
5.固废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过程中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减少剩饭、剩菜、不乱倒垃圾、污水。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运往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2)施工产生的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堆放,应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集中于弃土场内填埋。
(3)养护期间沿途产生的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堆放,应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集中于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内填埋。
(4)运营期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乱丢乱弃,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线合理。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6日
3.本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杜强
联系电话:0999-7727721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0991-4182189(传真)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局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局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6年12月9日起,到2016年12月22日在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一期)行政区划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的伊宁县。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公路沿线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局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2月5日起,到2017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