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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整体改造项目-冷轧酸轧联合机组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05 / :345

  2017年10月,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整体改造项目-冷轧酸轧联合机组改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整体改造项目-冷轧酸轧联合机组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整体改造项目-冷轧酸轧联合机组改造

  2、建设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4、项目总投资:15100万元

  5、建设地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8'38.05",北纬43°51'30.26"。

  6、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将现有 1 条酸洗轧机和 1 条冷连轧机机组联合成 1条先进的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并对配套的公辅设施进行改造。

  7、主要改造内容:

  ①对酸洗入口段设备(截止到酸洗入口活套)进行改造更新。采用步进梁上卷、双开卷机、激光焊机。

  ②酸洗工艺段、出口段设备进行利旧适应性改造,新增拉矫破鳞机及其除尘系统以及其前后张力辊组;酸洗槽入口新增倒带冲洗装置;漂洗槽内纠偏辊增加纠偏传感器,恢复纠偏功能,漂洗槽出口新增全板面吹扫;新增圆盘剪废边运输收集装置;利旧改造酸洗机组卷取机;新增酸轧联机活套。

  ③更新轧机入口设备,改造轧机轧辊及卸卷设备,实现酸连轧,优化换辊功能。轧机配置1#~4#机架为四辊,5#机架为六辊,1#~5#辊系全部更新,工作辊弯辊、窜辊系统、轧线调整以新增工作辊有钢快速换辊功能、更新支撑辊装配;5#机架更新机架窗口内的全套辊系、弯辊窜辊系统、轧线调整以及主传动装置等。

  ④轧机出口新增飞剪,更新卷取机为双卷筒卷取机,更新卸卷小车,更新出口步进梁。

  ⑤新增钢卷检查站,其中开卷机利旧现有设备。

  ⑥新增1套酸洗入口液压站和1套轧机出口辅助液压系统。

  ⑦改造基础自动化系统。

  ⑧更新过程自动化系统。

  ⑨增加一套板型控制系统。

  ⑩对利旧改造设备及新增设备基础进行改造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改造后酸洗轧机联合机组的生产规模为100万t/a,其中酸洗商品卷10万t/a,轧机出口冷硬卷为90万t/a。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控制措施

  1、废气

  ①酸轧机组拉矫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氧化铁粉尘,含尘浓度约1500mg/m3,新增1套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系统风量为45000m3/h,净化后颗粒物浓度15mg/m3,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酸轧机组酸槽和酸循环罐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酸(HCl)废气,利用已有的1套酸雾净化系统处理,系统风量为20000m3/h,废气净化后经排气筒(高出屋面3m)达标排放,HCl排放浓度15mg/m3。

  ③轧机轧制时产生含乳化液的废气,利用已有的1套轧机油雾净化系统,废气净化后油雾浓度20mg/m3,经排气筒(高出屋面3m)达标排放。

  2、废水

  本工程各机组设备冷却产生间接冷却废水,水量约272m3/h,该废水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经冷却后送用户循环使用。少量旁通过滤器的反洗水送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工程新增废水主要为倒带冲洗水和轧机停机冲洗水,废水量为3.6m3/h和5m3/h,间断排放。倒带冲洗水排至酸罐区排水坑后与酸罐区已有含酸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达标处理。轧机停机冲洗水排至轧机地下站地坑后与已有含油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达标处理。

  3、噪声

  本工程新增的主要噪声源有:拉矫机、除尘风机等。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拉矫机治理前噪声源强为85~90dB(A),通过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噪声源强约为80dB(A)。除尘风机治理前噪声源强为90~95dB(A),通过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约为75 dB(A)。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切头切尾及废料、氧化铁粉、废液压润滑油、轧制油和研磨油脂等。切头切尾及废品送炼钢厂回炼,氧化铁粉外售,废油脂等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三、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周边不涉及冰川、森林、湿地、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各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联系人:王国义

  电话:13809938051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曹义军

  电话:17704901315

  E-mail:35179061@qq.com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进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