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玛河工业园规划环评跟踪项目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9 / :378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玛河工业园规划环评跟踪项目后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玛河工业园规划环评跟踪项目后评价
跟踪项目:园区所有运行企业(澳洋、源源等)
项目地点:玛河工业园位于县城以西2.5km处,规划范围东起玛河东岸大渠,西至玛纳斯河,南起北疆铁路,北至兰州湾镇。与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仅一河之隔。园区交通便利,312国道横贯园区,距北疆铁路玛纳斯火车站5km,距乌奎高速公路入口4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工业园内各企业废气经各企业处置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其余特征污染物等。
(2)工业园内已建企业固废为燃煤灰渣、边角料等。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集中供热、合理布局、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制定各类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演练、加强绿化、建设隔离带。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加强区内企业废水管理、节约用水,进行地面防渗和建设废水导流设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a、工业嗓声污染控制:进区项目确保厂界嗓声达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
b、交通嗓声污染控制:控制车流量、控制车辆嗓声源强、加强路面保养、嗓声敏感路段设置绿化屏障。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回收等;危险废物的处置、转运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产生企业自行建设具有防渗、防雨的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并按照现有处置模式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本次评价认为玛河工业园工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对工业园的发展起到了纲领性文件的作用,总体执行情况尚可。工业园的发展规 模和时序与总体规划、原环评基本一致;工业用地布置与规划基本相符;入区项目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
但是,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相对照,工业园在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区域内集中供热系统尚未覆盖全区;燃气供应未覆盖全区;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开展;尚需进一步加强工业园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中华路478号
联系人:郝亮
联系电话:1351996036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2305室
联系人:刘学江
联系电话:17799199152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期间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跟踪评价项目位于玛河工业园,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玛纳斯县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和现场公示两种方式进行,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工业园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3)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
(4)工业园区目前的环境状况;
(5)工业园区现有的入园企业存在哪些突出的环境问题;
(6)对园区废气排放方式现状是否满意;
(7)对园区污水处理方式现状是否满意;
(8)对园区固废处理方式现状是否满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所留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