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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乌石化公司拆迁七口采水井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1-29 / :345
2017年11月10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乌石化公司拆迁七口采水井及配套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乌石化公司拆迁七口采水井及配套设施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的原有七口采水井,化7、8、9、10、17、18、23七口单井因新大城北校区的建设拆迁而无法正常使用,将有2240至2380m3/h的采水量缺口,无法满足乌石化公司的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其中有五口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安宁渠,两口位于米东区。迁移后7口井位于新疆大学城北校区北侧,沿规划的纬一路北侧分布,新井位仍是五口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安宁渠界内,两口位于米东区界内,井距470~1000米,井深320~350米。七口采水井布置较集中,便于集水管路及架空供电线路的敷设。
(3)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投产后,人员管理依托现有,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本身运行无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管线运行后无噪声源,取水井新增泵房,设备为潜水泵,位于地下,基本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管线运行后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王红晨
电话:0991-690187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勇
电话:13899949898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凰街道向阳路2号12-1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报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意见征求范围:
本项目周围有关的个人、相关部门或企业。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②当地主要环境问题(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等);
③对本项目工程特别是环保方面有和意见、建议和要求;
④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有何建议或要求;
⑤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⑥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