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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9 / :344
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现对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单位: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东侧,项目中心坐标为76°14'39.87"E,38°58'14.05"N。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工程处理规模为近期(2020年)5000m³/d,远期(2030年)10000m3/d,本工程污水处理厂接纳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及企业预处理达标后工业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 /O 生化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精密转鼓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尾水用于下游棉田灌溉,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类水质控制标准限值。
工程投资和建设期:项目总投资预估3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建筑粉尘、驱动设备(柴油机)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和装修废气。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新浇注水泥面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物料冲洗、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抑尘喷洒水等。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打桩机、升降机、电锯等)产生噪声,根据以往调查结果,声源强度范围约为75-105dB,多在90db左右,此外材料、设备运输等产生交通噪声,均会对拟建场地附近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处理后的工业废水。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提升泵站,声源在80~90dB(A)之间,通过加装隔声罩、减振垫、墙体隔声等降低噪声,因此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①混凝土浇筑废水、土石方工程及雨天引起的水土流失、雨污水等悬浮物浓度高的废水,水量大,含砂量大,其中SS经沉淀后可以大部分去除。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径流经收集沉淀后回收利用;
②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中主要含泥沙及油污,其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SS、石油类,需要沉淀并经除油装置除去其中的石油类后达标排放;
③砂石料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料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回收利用。
(2)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内的环境保洁工作,并派专人负责落实;
②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应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加盖布措施;
③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运输时采取密闭式专用车辆运送到临时仓库中;应有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所,不得乱堆乱放;不得使用空压机来清理车轮、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工地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后,应清除积土、堆物;
④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应委托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单位进行。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
(3)声环境环保措施
①大型噪声设备应避免在夜间使用;
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设专人对其进行养护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③高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适当的屏障或吸声设施,减少噪声的影响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集中操作,尤其应避免夜间强噪声作业;
④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免强烈的颠簸而产生振动;
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定期进行自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4)固废环保措施
①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应及时外运,送至建筑垃圾场统一处置。运输过程中实行遮盖运输,避免发生遗撒或泄露,禁止超高超载;
②装载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应清洁车轮,防治将浮土带入道路影响环境卫生;
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加强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不会对城市景观和当地环境卫生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下游棉田灌溉。
(2)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恶臭,产生的恶臭量较小,经生物除臭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栅渣及污泥统一收集后运至英吉沙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厂主要噪声源为进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回流泵房、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等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振及墙体隔声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满足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各种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轻,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得当。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7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
通讯地址:英吉沙县县城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399788619
评价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0309273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4、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5、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6、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7、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8、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9、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