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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1-27 / :329

  2017年10月15日,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承担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库车县城东北方向,距离库车县直线距离约50公里,库台克力克乡东北3公里处。项目区地理坐标:42°08′47.5″N,83°09′25.5″E。

  项目投资:166万元

  占地面积:0.0898km2

  项目概要:项目主要建设生活区、生产区、废石场、矿区道路等,设计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10万吨,服务年限53.6年。本项目其主要工艺流程产污有生活固废、工业固废、生活废水、废气、噪声等。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项目采装、运输及地面装卸、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废气等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工业固废对周围一定范围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小明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026390568

  联系地址: 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夏马力巴克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岑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599173873

  环评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重庆九天公司接受我公司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重庆九天公司进行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重庆九天公司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阿克苏地区环境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2、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取得评估文的报告书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地区环保局。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地区环保局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2、您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满意否?

  3、您认为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其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

  4、您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环境问题?

  5、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