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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伊犁州新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A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7 / :343
受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伊犁州新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A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伊犁州新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A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A区)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源工业园区(A区)内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4′66.48″,北纬43°46′42.10″。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概况:总工程处理规模为4.0万m3/d。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处理规模为0.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为3.5万m3/d。本项目仅对近期工程进行评价,同时在新源工业园区(A区)内新建23662m排水管线。
5、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520万元,全部申请银行贷款资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和扬尘影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开挖土方,同时存在建材的堆放和道路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将会破坏现有土地和周围的植被、自然生态环境。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和非正常排放渗漏;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无组织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噪声由为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泥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上述污染因素对当地环境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时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恶臭点源;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各污水处理装置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与H2S。项目污水厂恶臭污染物NH3和H2S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及厂界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恶臭污染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水污染来自于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水的非正常排放渗漏(包括防渗膜破坏(或破裂)而产生的非正常泄漏、事故条件下污水的非正常排放及渗漏),本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与污水厂进水水质相容,拟将其返回污水厂进水口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污水提升泵选用液下泵,曝气设备在吸风口加装消音器,并增加减震设施。另外,通过建筑隔声及绿化隔离带也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上述方法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影响分析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泥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污泥采用“双隔膜压滤技术+卫生填埋”处理后,污泥年产2737.5t(含水率为60%)污泥,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要求。需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为一般固废时,可与生活垃圾均送往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如为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污水厂运营期间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填埋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用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砂场的建设从全县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林
联系电话:137099958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5276858253
邮箱:87927619@qq.com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7月30日在新源县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 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和团体。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主要事项:
1、通过简要介绍,您对项目了解多少?
2、您觉得项目区现状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项目区现状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5、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7、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8、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固废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