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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3 / :363

  2017年9月28日,受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

  2、地理位置: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内,厂址坐标为东经76°00′58.29″,北纬39°24′22.69″。

  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为13305.5m2,厂区用地按功能分区分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项目建设3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一套、原料及产品罐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4、工程投资: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

  (1)甲醛生产装置工艺尾气

  甲醛生产装置吸收二塔尾气分离器不凝气集中收集进入甲醛生产装置配套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后经冷却和活性碳吸附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甲醇0.146 t/a,甲醛0.08 t/a。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储运系统废气污染源为液态罐区甲醇内浮顶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量甲醇0.283t/a。

  2、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主要来自原料输送、风机、泵等设备。声源源强为85-90dB(A),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后,声源源强为65-70dB(A)。距离衰减后的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又因厂区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内,远离城镇、居民点,因此噪声主要影响厂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办公区离生产车间较远、并且有建筑物的阻隔,声环境基本不受噪声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

  (1)生产工艺主装置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源包括生产工艺余热锅炉排污水。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转产生的废水污染源包括脱盐水站浓盐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装置地面冲洗水、以及厂区生活污水等。装置地面冲洗水、厂区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清净下水直接进入园区排水管网。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在环保制度落实的情况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生产工艺主装置

  生产装置产生的固废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甲醛主反应器废催化剂、ECS反应器废催化剂等,产生量约为0.0022t/a,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尾气处理废活性碳0.5 t/a,由相关专业厂家回收。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产生量36t/a。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利用工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不新增建设用地,所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原料、产品和中间品中包括甲醇、甲醛这几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其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属于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位于南疆齐鲁工业园化工区,厂址不在环境敏感地区。因此,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在拟建项目各个装置中,导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入环境的风险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等。

  其中泄漏事故是指在设备损坏或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将会引起甲醇、甲醛等危险物质泄漏,继而污染环境,危害厂外区域人群健康。发生泄漏事故的部位主要为物料输送泵、阀门、管道、连接器等。

  事故排放是指在尾气净化设施出故障的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工艺尾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之中,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并可能伤害人员健康;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甲醇储罐在发生泄漏、燃爆事故后,冲击波和热辐射危害一般会维持在厂界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但燃爆事故将导致有大量危险物质泄漏进入环境;燃爆事故可能引发的连锁及次生事故,将导致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废水释放进入环境中,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使人员健康受到危害。

  伴生/次生污染是指: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以下伴生/次生污染:消防污水、液体废物料、燃烧烟气、污染雨水(事故过程中伴随降雨)。特别是由于拟建项目涉及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水会携带污染物形成消防废水。由于消防废水瞬间用量较大,污染消防水产生量也相对较多,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将对其造成冲击,可能导致伴生污染的发生。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及活性碳吸附处理工艺尾气

  项目ECS催化焚烧系统配套于甲醛生产装置,是甲醛生产的“标配”设施,收集处理甲醛生产装置产生的含甲醇、甲醛等污染物的工艺废气,此类工艺废气为含碳氢氧化合物的有机废气。工艺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催化焚烧系统,废气通过工艺换热预热到200~250℃,之后进入催化剂反应器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管排放,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废气降温后经活性碳吸收装置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活性碳吸收装置采用通用固定床吸附装置设备,活性碳吸收装置特别适合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且处理效率高,处理比较彻底。

  (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确定为精甲醇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储罐大、小呼吸的发生不仅造成废气的污染,同时也是资源极大的浪费。因此,针对储罐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考虑影响大小呼吸的因素,撇除原料种类、原料年输入量等对于企业无法改变的条件外,采取以下减缓措施:①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②水喷淋;③氮封;④双管式原料输送。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要求供货方将设备噪声控制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各种压缩机均设置隔声罩,引风机尽量单独设在封闭房间等。有些部位因生产工艺要求在设备上无法采取隔、吸、消音处理措施,设计要求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环评要求厂区平面布置时,应将主要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远离厂界及办公生活区,降低对厂界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废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m3/d),经沉淀池和接触氧化池处理后,悬浮物一般去除率可达到70%-80%,化学需氧量(COD)可下降70%左右,可有效去除本项目废水中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当生产设备及罐区发生渗漏时,污水有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罐区设围堰并用环氧树脂进行防腐蚀处理;事故水池、泵房及主生产区地面作防渗处理,并设置事故水池,确保不造成泄露及突发性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防腐、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的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⑴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辅助设施地面作防渗处理。上述设施地表先用三合土夯实后,然后构筑150~200mm厚的混凝土,并留伸缩缝,灌注沥青,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一般废物

  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均由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入生活垃圾场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甲醛装置、ECS催化焚烧装置所产生的废催化剂,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50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碳属于HW06类危险废物。

  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碳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与生产厂家在签订购买催化剂合同时已写明处置条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建设过程中,施工时要减轻对厂区内道路两侧植被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施工队伍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基础化工原料生产项目,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大气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63960068

  评价单位: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B座2302室;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赵金波

  联系电话:13899816034

  邮箱:363231988@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环评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0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0′58.29″,北纬39°24′22.69″。拟建项目位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内,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包括克其其村、巴日勒克村、亚贝希村等,问卷调查的对象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主要选择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人员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泰谛信木业、飞宇建材、轩通水泥、天成彩印等周边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周边克其其村、巴日勒克村、亚贝希村等自然村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疏勒县环保局有关专家及个人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本项目影响范围内包括克其其村、巴日勒克村、亚贝希村等环境敏感点、周边泰谛信木业、飞宇建材、轩通水泥、天成彩印等单位及所在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