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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排10西沙湾组苏1-2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1-22 / :338
2017年11月底,受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主管的排10西沙湾组苏1-2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排10西沙湾组苏1-21块产能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苏1-21方案部署总井数4口,其中利用老井(探井)1口,新井3口。新建产能2.1×104吨/年,动用地质储量98×104吨,15年末累产油25.56×104吨,采出程度26.1%。在苏1-6区块新建原油集中处理站,设计原油处理规模为10.0×104t/a,预留后期10.0×104t/a建设位置。
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县境内,与春风一号联相距约50km。区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44°47′53.65″,E84°14′3.16″。
4、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741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云鹏
联系电话:0990-698862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联 系 人:卢喜林 邮箱:380151934@qq.com
联系电话:0991-4182190 传真:0991-418218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天合公司接受我公司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同步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天合公司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工程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本工程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天合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塔城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我公司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塔城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在确定天合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公司或天合公司。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关注的群众可以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我公司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1月22日起,到2017年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