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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2 / :313

  2017年10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初稿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规划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2、规划发展目标:到2020年,国际通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国内畅通、国际互联互通、天山南北贯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规划总体布局: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总体战略与规划,围绕“四廊四轴四层级,双环闭合互联型”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西南四条综合交通走廊和贯通南北的四条综合交通轴线及“四层级”交通枢纽建设,建成南北疆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环线,实现与周边国家和内地省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形成支撑和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规划项目:本次规划铁路项目44个,建设里程共计14246.4km;城市轨道交通15个,共计建设里程479.6km。公路项目包括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国防公路、农村公路和其他公路等,其中高速公路110条,普通国省道94条、国防公路7条、其他公路项目126个、还有农村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枢纽站的建设,共有214个,公路共计建设里程154132.43km。机场项目20个,其中新建13个,改扩建7个。物流园项目21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1)区域生态系统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可能对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地生态系统造成分割,使原本成片的森林和草地破碎化,使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发生改变,甚至使部分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地生态系统退化;本规划中项目的建设使荒漠生态系统原本不高的植被覆盖率继续降低,影响荒漠生态系统动植物物种分布和生存环境,破坏地区生态平衡;公路、铁路若采用路堤等工程形式穿越湿地,将破坏其现有的水力联系,最终导致湿地区域干旱,使湿地生态系统退化;通过在区域内其他土地补充耕地的方式,可以有效补充人工生态系统的破坏部分,规划实施对人工绿洲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2)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

  本规划中项目的建设均需进行填挖方作业,尤其是高等级公路、铁路、机场和物流园的建设,土石方挖填量都较大。大量的挖填方,会造成地表植被、荒漠草场的破坏。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的噪音,对栖息的鸟类造成一定的惊吓,鸟类逃离施工区,从而减少了鸟类栖息生存空间。由于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线性工程,占地范围有限,其对于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影响有限。

  (3)重要生态功能区影响

  本规划对各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均有涉及,由于公路、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线性工程,容易对生态功能区造成分割,影响部分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对路域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路域两侧的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退化,但是由于其宽度有限,相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来说,对其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和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退化。

  (4)重点生态功能区影响

  本规划对新疆各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均有涉及,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资源,造成路域范围内的植被全部损失,对野生动物的迁徙、饮水、觅食造成阻隔影响。基于现有的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对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区的现有生态问题不会有恶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改善的作用。水源涵养区主要分布在高山区域,规划在高山区的路网密度较低,对水源涵养区的植被影响有限;公路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阻隔仅局限于路域范围内,对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5)主要生态脆弱区影响

  本规划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生态脆弱区的主要形式为路基、路堑、桥梁,桥梁、机场、物流园、铁路枢纽以及公路的附属设施对生态脆弱区的影响较小,扰动呈点状分布,不会影响大片的地表植被;公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线性工程,其影响宽度有限,对于整个区域来说,不会造成生态脆弱性进一步恶化。

  本规划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期对地表进行开挖作业,部分公路和铁路可能会在山区施工,若施工区域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则可能由于施工扰动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但是,目前公路、铁路项目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只要操作得当,一般不会造成大范围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于局部发生的滑坡,要求其进行综合治理,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本次规划对区域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

  (6)主要生态敏感区影响

  本规划中的机场、物流园以及铁路枢纽、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的选址及施工布置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生态红线区域,所以这部分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生态敏感点造成影响。部分公路、铁路项目可能会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其影响如下:

  ① 自然保护区

  本规划的实施将穿越和临近部分自然保护区,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公路、铁路项目,新建项目需要新开廊道,将造成占地范围内植被损失、野生动物生境破坏;改扩建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相比于新建项目影响较小。

  ② 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

  对于穿越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的公路、铁路项目,对于改建项目,由于目前公路、铁路景观已经与当地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改建工程将不会对现有的景观造成显著影响;对于新建项目,新开廊道对区域的生态影响较大,公路建设将对植被造成破坏,对野生动物的生境造成一定影响。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世界文化遗产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共有6处遗址,其组成部分呈点状分布,均为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实施过程中会避让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此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对以上世界文化遗产的影响较小。

  ③ 风景名胜区

  对于穿越风景名胜区的公路、铁路项目,可能造成风景名胜区旅游景观的破坏,使得区域景观在空间上不再连续,出现破碎和分割。另一方面,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功能为旅游、休闲,本规划的实施将促进周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风景名胜区的可达性,促进其旅游业的发展。对于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公路、铁路项目,公路、铁路建设对其核心景区的影响较小,本规划的将促进风景名胜区旅游业的发展。

  ④ 森林公园

  对于穿越森林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森林公园范围内植被茂密,生态系统类型丰富,野生动物种类较多,森林景观成片分布,本规划中项目的实施可能造成原有的森林景观被分割为多个斑块,影响生态系统完整性,阻隔生物物种内种群之间的交流,对于路基工程形式可能影响动物的迁徙、饮水和觅食。此外,规划中公路、铁路项目的建设将造成占地范围内的现有森林植被全部损失,造成生物量减少,植被生产力降低。对于临近森林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对森林公园的植被影响较小,未对景观造成切割影响。

  ⑤ 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

  对于穿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其施工期将破坏位于占地范围内的湿地植被,野生动物的栖息可能受到影响,其穿越湿地的工程形式对湿地影响较大,路基形式穿越湿地将可能破坏湿地的水力联系,造成水量补给困难,导致湿地干涸,湿地生态环境退化,桥梁的施工亦可能造成湿地水质的污染。对于临近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项目,其建设不会造成湿地内植被的损失,但是仍然可能破坏湿地的水力联系。

  ⑥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本规划中项目施工期可能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营运期可能排放路桥面径流和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由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体要求较高,生产废水、路桥面径流和生活污水排放进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将造成其水体水质下降,进而污染水产种质资源的生境,造成其生存困难,甚至种群数量的减少。

  ⑦ 地质公园

  对于穿越地质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其建设可能造成地质公园景观的破坏,形成大量的裸露边坡,与地质公园原有景观形成反差,形成区域景观在空间上的非连续性。对于临近地质公路的公路、铁路项目,其建设对地质公园景区的影响较小。同时,本次规划的实施将促进地质公园周边路网的完善,有利于地质公园旅游资源的开发。

  ⑧ 沙漠公园

  对于穿越国家沙漠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其实施可能破坏沙漠公园的景观,对其旅游的观赏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临近沙漠公园的公路、铁路项目,其对沙漠公园的景观影响较小。本规划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实施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通过旅游发展来推动沙漠公园的建设,促进旅游景观营造的同时实现公园区域内林草植被的恢复,荒漠生态系统的改善。

  ⑨ 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

  本规划中部分公路、铁路项目涉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在项目实施中,施工期开挖路堑、填筑路基可能破坏地表植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本身的生态十分脆弱,植被稀疏,植被损失后很难自然恢复,但是本次规划实施中为了保障公路、铁路的运行安全,将在公路、铁路两侧设置草方格和高立式沙障的防沙体系,对防治水土流失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因此,在施工期采取严格的限制施工范围,保护地表植被措施的基础上,本规划实施对沙化土地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与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保护方向是一致的。此外,在规划中的项目实施前,对于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的需要取得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7)水土流失影响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期路域范围内进行开挖作业,当开挖区域位于风力侵蚀区时,由于地表原有覆盖层遭到破坏,容易随风起尘,造成风蚀;水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主要位于山区,高山区的南北坡径流在地表植被覆盖度低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水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但是,目前公路、铁路项目在开工前均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能够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

  (8)景观格局影响

  公路、铁路对景观空间格局的强烈影响集中体现在道路伸入景观的过程中,道路建设早期导致一系列的显著的土地格局变化,使得景观格局破碎化,斑块面积变小,斑块类型改变,曲线变为直线产生更多的边缘生境。但是规划中公路、铁路本身也是景观的一种,且后期经过景观营造,建设项目本身可以部分的融入景观中,对景观造成轻微的影响。

  2、空气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规划中的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主要是筑路材料的搅拌、运输过程中形成的扬尘,土石方的挖、运、倒等产生的扬尘和车辆辗压土路带起的扬尘,沥青摊铺时的沥青烟,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扬尘污染和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为突出。但是施工期针对某一具体环境空气敏感点影响的时间有限,随着施工结束后,施工期的扬尘、沥青烟等影响将消失。

  (2)运营期

  ①由各种交通工具产生的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交通工具排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烟尘、碳氢化合物等。其污染源类型属分散、流动的线源,排放源高度低,污染物扩散范围小,对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飞机飞行路线两侧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本规划中的铁路枢纽、机场、物流园以及公路的附属设施在营运期主要是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以及供暖设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的影响。由于目前铁路采用电气化运行、汽车使用的是清洁燃料,冬天供暖问题一般要求集中供暖或者采用清洁能源,因此本规划项目运营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量较大,施工期将使用多种大中型设备进行机械化施工作业。公路施工机械噪声具有噪声值高、无规则的特点,往往会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村镇、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2)运营期

  本规划实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由各类交通工具运行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将受到车辆、铁路、飞机噪声的持续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4、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本规划的公路、铁路等项目在施工期部分路段以桥梁方式跨越地表水体,其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桥梁桩基施工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部分路段以路基形式临近地表水体,其施工期可能有生产废水排入其中,物料堆放过程中,可能有部分散装物料流失进入地表水体。

  ②本规划的主体工程在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

  (2)运营期

  ①本规划的公路、铁路等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体的主要影响为路桥面径流。此外,运营期危化品运输事故造成危化品泄漏可能对沿线的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②本规划的铁路枢纽、机场、物流园以及公路的附属设施运营期主要是旅客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于客流量较大的站场生活污水若处理不当外排,将对周边的地表水体造成污染。这些站场基本位于大型城镇,要求污水全部经预处理后排放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振动影响

  (1)施工期

  本规划铁路和轨道交通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振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振动性作业,主要有打桩、钻孔、空压机、大型挖掘机、回填中夯具的使用以及重型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等。产生的振动影响会对沿线的建筑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会消失,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振动影响较小。

  (2)运营期

  本规划运营期产生的振动影响主要是由列车在运行过程中轮轨相互作用产生机械振动,经过空气及大地介质传播,通过空气传播的振动即成为列车噪声中的轮轨噪声部分;通过道床、路基传播到大地中的部分则以环境振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沿线的建筑物会产生持续的、较大的影响。

  6、电磁影响

  本规划中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在运营时会产生电磁辐射,会对周围的敏感点产生影响。

  7、社会环境影响

  (1)有利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不仅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将为社会带来很多就业机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一方面,规划的实施势必会导致行业结构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从而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规划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踏勘以及维护、运营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还会为整个社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2)不利影响

  本规划建设过程中将会给沿线和周围的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如征地拆迁影响、施工和运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污染以及交通阻隔等。尤其是征地拆迁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大。

  8、环境风险

  本规划中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为规划实施后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剧毒物质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所引起的危险物质运输事故。随着新时代交通运输的迅速发展,一旦在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就比较大,特别是一些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危险品泄漏的后果,影响事故发生地的环境质量。另一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交通事故,而公路、铁路的交通事故存在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运输危险品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对环境危害就比较大。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1、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本规划中的项目涉及禁建区、限建区的情况,本报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其中对于涉及禁建区的项目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对于涉及限建区的项目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的同时采取相关的的保护措施.

  本规划应尽量绕避或远离环境敏感区,新建公路、铁路禁止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对可能涉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规划项目应进行优化调整。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线路,应在线路优化的基础上,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中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生态保护措施

  ①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针对本规划实施对不同生态单元的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

  对于山区,规划阶段合理规划布局,在天山、阿尔泰山、帕米尔~喀喇昆仑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分布区域尽量控制交通运输网密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考虑本规划实施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选择地表扰动小的技术指标,选择生态影响小的路线方案。设计阶段要求选择合理的工程布局方案、工程形式、工程防护措施,落实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施工阶段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利用和处置土石方,集中设置取土、弃渣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营运阶段加强道路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及服务区等场站,以及城市客运枢纽、铁路枢纽、机场、物流园区的绿化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

  对于盆地平原区,规划阶段应合理规划布局,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低等级道路,减少植被破坏。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考虑公路、铁路对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的影响和生态脆弱区的扰动,选择地表扰动小、植被破坏小的路线方案。设计阶段要求加强绿洲公路、铁路沿线绿化设计,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区域要求进行景观设计。施工阶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捕猎野生动植物,不得随意堆弃垃圾;妥善保存表层土,用于后期绿化或复垦。营运阶段加强公路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及服务区、铁路枢纽、机场、物流园区的绿化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

  戈壁荒漠及沙漠地区公路、铁路应加强荒漠化治理,同时可以借鉴其他项目防风固沙和绿化经验,申请交通运输部科技示范公路,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建设公路、铁路绿化带,改善生态质量。

  对于野生动植物,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用隧道、桥梁取代高填深挖。在山区采用隧道、桥梁不仅可以避免大挖方量、大弃方量、大填方量、大面积边坡的稳定处理以及无法补救的景观影响等问题,而且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隧道上方的山体以及桥梁下方的通道是动物天然的活动场所。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最大限度降低生态阻隔影响。注重水生生物保护,路线布设尽量避免改移现有河道,跨越河流、水库或湖泊水体及重要湿地时,尽量采用桥涵跨过,减少使用堆填路基结构,优化跨越水体桥梁布局方案,减少水体中桥墩布设数量,严禁堆弃垃圾和排放施工污水,防止水体及湿地受到项目建设的污染。

  对于生态脆弱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减少公路、铁路建设地表扰动,减轻对脆弱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公路、铁路建设过程中采取工程和植被相结合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道路两侧土壤风蚀和土地沙化。对于地质灾害,要求本规划中的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做好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避让可能引发雪崩、冰雪冻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计中应充分论证穿越区域稳定性,采用地基预处理、削坡卸载、挡土墙、抗滑桩、排水防渗等工程措施进行设计处理。

  ②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对于自然保护区,规划阶段,应征求环境保护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对路网布局和线路走向的意见;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尽可能远离保护区的方案,应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对于确实要经过自然保护区域的,在建设前作好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或区划的调整申报工作,将路线经过的区域调整为实验区。对于不得不经过实验区的线路,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改建项目要求尽量利用旧路,若不能利用旧路,尽量以桥隧工程代替路基工程,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新建项目首先要求优化路线避绕遗产保护范围,若却因地形等条件限制,的确无法避绕遗产范围,要求以桥隧工程代替路基工程,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遗产保护范围之内不得设置弃渣场等临时工程,最大限度减小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加强景观设计,使公路项目更好融入周围环境。

  对于风景名胜区,规划阶段,应征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路网布局和线路走向的意见,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在满足经济技术的条件下,路线尽可能远离风景名胜区的方案,避免穿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对于森林公园,规划阶段,应征求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对路网布局和线路走向的意见,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在满足经济技术的条件下,路线尽可能远离森林公园的方案。

  对于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规划阶段,尽量避绕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的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尽量避免穿越湿地区域,不得不穿越的尽量设置桥梁,防止破坏湿地的水力联系。

  ③临时占地选址要求及生态恢复措施

  取土、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避免占用天然林地、重要湿地、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荒漠绿洲过渡带等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场地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取土场要求集中设置,不得占用固定、半固定沙丘,山区弃渣场宜选择上游汇水面积小的荒地、劣质地、凹地等。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尤其是弃渣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挡渣墙、截排水沟等设计,确保弃渣场稳定性,防治水土流失。有条件进行生态恢复的区域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均要求覆盖表层土后进行绿化或者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荒漠戈壁地带平整后受自然条件限制难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应设置草方格、砾石压盖、沙障等多种措施进行防沙治理,一般要求压盖砾石粒径大于2cm、厚度以5cm为宜,压盖均匀。

  ④水土保持措施

  首先要求本规划的项目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本规划中的项目在建设中要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选线时,尽量选择山垭和山脊线的鞍部,减少挖方对山体的切割,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绿化或者复垦。实施坡面防护工程措施、冲刷防护措施,完善道路排水措施。在荒漠戈壁地区,道路两侧设置草方格、沙障或种植防风防沙林带,降低土壤风蚀。取土、弃渣场平整后压覆砾石或植被恢复,进行防沙治理。

  ⑤土地资源

  在规划阶段,选线时应避开耕地、草场集中分布,尤其是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及其保护区。

  设计阶段优化工程设计,采用低值占地指标。符合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的占地指标,合理降低路基高度,合理设置服务设施和通道的数量和位置,尽量收缩边坡,以达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草场资源的目的。盆地平原区尽可能的采用低路基设计;山区避免高填深挖。加强平、纵、横组合设计,合理拉坡,保持路线平纵协调、填挖基本平衡,以节省土地资源。

  施工阶段要综合考虑取土、弃渣和占地的关系,路基填挖应做到合理调配,使借方和弃方数量减到最低限度,少占土地。取土要尽可能占用荒地、劣质地。弃方要尽可能填沟,以利造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拌和站、预制场、料场、施工营地等,控制用地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对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荒漠戈壁地区平整后压覆砾石或植被恢复。

  在本次规划实施中对于占用的耕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占一补一”,补偿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交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以保障基本农田的总量平衡。

  3、环境空气措施

  本规划的项目施工期间,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和拌合站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避开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选在距离居民区500m以外的下风向处。

  营运期沿线设施供暖采用清洁能源,对沿线设施的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改进收费站设备,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车辆在收费站停留时间,避免因车辆密集使局部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对于铁路枢纽、机场、物流园等,营运期若周边设置有集中供暖管网,优先接入,若无集中供暖管网,应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不设置燃煤锅炉,减少燃煤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线、选址

  在本规划阶段、路线勘察设计阶段、机场和物流园的选址阶段要认真调查论证路线走向、选址地点与地表水系的相互关系。对于可能穿越或临近地表水体的公路和铁路,应设计足够的桥梁、涵洞,以减少高路基对地表径流的影响;在跨越河流、湖泊等水体时,尽量采用桥涵跨过,减少使用堆填式的路基结构,减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尽可能避免使现有河流水体改道,维系原有地表水体水文条件。对于机场、物流园的选址应远离地表水。

  ②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处理,施工材料应远离水体,施工废水、废渣禁止排入水体。

  ③路面径流水污染控制

  在自然保护区、地表水源地、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若公路、铁路距此类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水体较近时,应注意解决好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路面排水不能直接排入这些水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在路边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利用天然洼地、池塘等收集处理路面径流。

  ④公路辅助设施、铁路枢纽和机场的生活污水处理

  本规划运营后,对公路辅助设施、铁路枢纽和机场产生的生活污水,附近有城市污水管网的优先就近接入,送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若附近无城镇污水管网,应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规划阶段

  根据城镇居民区、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位置,合理布设路线走向,尽量避绕,控制路线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

  ②施工期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声环境敏感点分布的施工作业区域,避免夜间(24:00~08: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严禁打桩作业。对受噪声影响大的敏感点应设置移动声屏障予以缓解其影响。

  ③运营期

  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各种交通工具运行产生的交通噪声。因此,可以从改进交通工具本身和改进道路两个方面控制噪声源。在交通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一系列防噪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环境,主要有建立防噪声屏障等措施。此外,还可以对道路两侧已有和新建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可加以科学调整以及在敏感建筑物上安装通风隔声窗。

  6、社会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对策

  规范征地,妥善拆迁。在路线选址设计中,应在为沿线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基础上,尽量绕避村落、学校以及其它环境敏感建筑物,进行多方案比选,避免大规模拆迁方案。如有拆迁,应根据有关政策,提出妥善安置方案。

  减少阻隔,方便出行。项目建设邻近居民区的路段应根据现有道路分布合理设置通道,减少两侧居民出行障碍。

  ②旅游资源影响对策

  本规划建设对于旅游资源开发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是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旅游交通建设已成为当前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

  公路、铁路在旅游景区布线时,选线应避免破坏其核心景观,加强景观设计,以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③文物保护措施

  本规划应该树立坚持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保护优先,坚持文物原地保护的原则,合理避让必要的文物保护目标。在具体实施中,应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的沟通,了解重点文物的分布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在路线布设时,尽量避让。

  7、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①在路线选择和机场、物流园的选址上,应尽量远离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主要是避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在铁路和公路项目跨越河流时,桥梁下游至少5km范围内没有集中式取水口。

  ②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

  危险品运输前应向公安机关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取得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备案,危险品运输一般安排在交通量较少的时间通行,从而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有效管理。应在敏感路段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制度。

  ③工程防范措施

  在路线穿越自然保护区、重要水体及其保护区等敏感路段设置警示牌,加强路线两侧防撞护栏的设计。对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在桥梁两端设置沉淀池并作防渗处理。此外,应提高桥梁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

  ④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危险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发生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符合新疆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实施,符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规划,与新疆土地、城镇、旅游等专项规划相协调。虽然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生态、声、大气、水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在规划内具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本次规划目标明确、规模和布局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委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3097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0991-3857017(传真)

  邮箱:41806057@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函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本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中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规划关心的问题,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委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本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报告初稿完成后,向本规划涉及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本规划实施意见。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规划的规范范围为全疆,调查的公众主要为关心本规划的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规划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发函的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相关部门。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委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委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向相关部门发函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委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委和天合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天合公司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委、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部门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有何意见?

  2、认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导致何种环境影响?

  3、认为该规划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委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