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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瓦恰铅锌矿采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2 / :334
2017年10月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瓦恰铅锌矿采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该项目的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目前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瓦恰铅锌矿采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塔什库尔干县城东南直距60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5°43′15.36″,北纬37°38′40.91″。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采矿规模为1.2万t/a,扩建后采矿规模为3万t/a,全部采用地下开采,主要工程包括生活区、平硐、空压机房、发电机房、机修间和道路等。采用有底柱分段空场法开采,采用浅孔留矿法作为补充,采出的铅锌矿石全部外售,不设选矿厂及尾矿库。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18.5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该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矿区附属设施区占地使土地利用格局发生变化、一定数量的植被受到损耗导致短时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改变,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也使生物组分自身的异质性构成发生改变,导致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降低,其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影响。
运营期:项目占地和污染物的排放造成植被破坏;项目开采后造成的地表形态的变化会以地表错动的形式出现,对生态景观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运行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活动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和裸露地产生的风蚀扬尘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包括地面储运、转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出的拉矿石汽车轧碾地面产生的扬尘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施工期主要是用于过程产生的矿井涌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搅拌机、提升机、挖掘机、用于凿井的空压机及临时风机及汽车运输等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营运期主要为矿山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矿石及废石的汽车;轴流风机、机电设备,泵房的水泵,空压机等,以及爆破噪声对环境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部分建筑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掘进废石、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按照施工总体布置,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占地;结合当地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
运营期: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应设置简易材料棚;易扬尘物料应采用帆布或物料布覆盖。
运营期:对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洒水降尘;加强道路和矿石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以后洒水降尘;预先建设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运营期:矿井涌水进沉淀池后,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堆场洒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建设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工地布置时应考虑将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营地相对较远的一侧,并设立简单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的进出应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措施;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掘进废石全部用于铺路、填垫工业场地,不设永久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开采产生的废矿石全部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符合自治区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场址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姚欣丽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963197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金银大道3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399681245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该项目的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6、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环评单位将在环评文件中真实反映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塔什库尔干县瓦恰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