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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21 / :338

  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伊宁市以西16km的英也尔乡辖区内。煤矿有简易公路5.60 km与312国道相通,距伊宁市英也尔乡政府约10km。交通极为便利。井田中心坐标:东经83°15′;北纬42°14′。

  4、总投资:矿井总投资估算为12012.11万元

  5、项目概况: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目前生产规模为0.09Mt/a,采煤方法为走向短壁悬移支架炮采放顶煤采煤法,矿井生产规模小,采煤工艺落后、技术装备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小型煤矿(年生产能力0.30Mt/a以下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程度,逐步解决小型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小型煤矿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矿井通过水平延深技术改造,改造采煤方法,提高煤矿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空气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项目的特点可知,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源可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点为破碎筛分车间、地面生产系统布袋除尘器烟囱,锅炉房烟囱,无组织排放源点为运煤汽车扬尘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和扬尘。

  2、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主要污染源为矿井排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为SS、COD、NH3-N等。矿井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供降尘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固废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生产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掘进矸石、锅炉灰渣、脱硫渣、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

  4、噪声影响因素分析

  运营期影响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为矿山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掘进设备大部分在井下,井上主要设备噪声源为轴流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井口提升机电设备,泵房的水泵,锅炉引风、鼓风机、空压机、机修间的木工锯机等。上述地面噪声源绝大部分安放在室内,经房屋墙体的隔音加上大多为间歇运转,噪声影响也为间歇性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锅炉房在运营时每天运行供暖,运行期间噪声较大,轴流风机长期运转,由于采取了隔声和安装了消音设备,噪音对外辐射不大。主要噪声比较大的是铲车和流动汽车。

  5、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主要影响为井下采动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引起的地表塌陷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地表塌陷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采取治理、复垦措施后,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矿井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间处理能力为Q=20m3/h,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工业场地夏季浇灌绿地、防火灌浆等杂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井下排水:目前矿井产生矿井涌水量仅为37m3/h(888m3/d),经沉淀处理后,用于井下降尘洒水使用。

  2、环境空气保护:锅炉废气,锅炉配套安装除尘器及脱硫设施经除尘、脱硫后可以达标排放。煤尘、扬尘:为了减少井田内煤炭、灰渣和煤矸石堆放场和运输中产生的煤尘与扬尘污染,考虑在总体布局上按照相对污染系数的大小,合理布置生活区和生产区,在转载点、筛分点及装车点设洒水装置,硬化运煤车辆进出场地道路,控制运煤车辆满载程度,并采用帆布覆盖。煤炭转载、贮运应尽可能在封闭条件下操作,对不封闭处应采取洒水除尘或其它降尘措施。储煤场采取全部封闭形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井固定噪声源要求尽量安装在室内,通过隔音以减少对外噪声辐射影响;对于机修间和坑木加工房的难以控制的偶发性噪声源,从总体布局中加以完善,使其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空气动力性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均安装消声器,可使噪声值降低15dB(A)~25dB(A)。

  4、固废处理措施:本矿井运营期产生矸石用于填充采空区和道路铺设原料,大部分用于矸石砖厂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后可用于井田工业场地及周边区域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于量很少,运往伊宁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生态保护措施:对本次规划矿井的施工及生产人员进行教育,对进入区域范围的野生动物采取严格的禁猎措施。大力进行场区人工绿化,在不影响运输、消防的前提下,绿化区域主要放在办公区、未被建(构)筑物覆盖的地表及进场道路两侧,灌溉季节可利用生活排水作为绿化水源,并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些废水进行绿化。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使当地优势的煤炭资源得以转化。对于繁荣地区经济,促进地区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切实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和环保要求、生态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严格执行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开发能够将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只要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英也尔干沟煤矿

  通讯地址:伊宁市巴彦岱干沟  邮编835000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660838281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8699170321  0991-4520379(传真)

  邮箱:80018415@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3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产业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伊宁市以西16km的英也尔乡辖区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小区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伊宁市财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