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1-21 / :343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化工工业园区西区、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单位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一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300万元

  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66670m2,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

  地理位置:阜康市重化工工业园区西区、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88°10'37.33"E,44°08'59.36"N。

  建设项目概况:一期项目设计年回收加工化工废弃物17.5万吨,环评批复为年回收加工“氯乙烯高沸物”10000吨,产品包括1,1-二氯乙烷6150吨/年、二氯乙烯1900吨/年、1,1,2-三氯乙烷900吨/年,已于2010年9月9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审批,并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竣工环保验收。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处理的“氯乙烯高沸物”原料未达到10000吨/年的批复规模。结合当地企业“氯乙烯高沸物”委托处置情况、特别是为了解决目前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等,拟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线,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进行生产,回收加工化工废弃物17.5万吨,原有的“氯乙烯高沸物”10000吨/年的处置规模减少为6000吨/年、新增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处置规模58000吨/年、废矿物油(HW08)处置规模130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处置规模98000吨/年;导热油炉用煤加热方式改为燃烧清洁燃料甲醇加热;原生产过程中不凝气体尾气由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改为将其作为生产锅炉燃料燃烧,全面提升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科隆西侧东西主干道北侧

  联系人:韩汶冀

  电话:1357928121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28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联系人:郗小锋

  电话:13565831224

  E-mail:66470173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案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告书出具总量指标及来源审查意见。

  (2)取得评估文的报告书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总量控制指标终审意见、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最关注的现状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会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5)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告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