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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矿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17 / :320
2017年10月20日,受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和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矿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矿井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煤炭开采,新建
地理位置:井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行政区划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工业场地位于和什托洛盖镇东北方向约50km处,距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城约63km。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5.0Mt/a。服务年限为70.79a,开拓方式为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矿井总投资概算为311110.55万元。井田面积44k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目前矿井各系统已基本形成,地面除了铁路装车站未建设外,均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次评价主要分析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
运营期:井下采动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矸石堆置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表塌陷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采取治理、复垦措施后,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
2、大气环境
运营期:原煤输送、转载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在转载点和跌落点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原煤储存采用2座Φ18m,H=30m的筒仓,总容量10000t;筒仓上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煤矿生产不均衡时,煤矿应立即停产,保证煤炭储存于筒仓中,防止增加煤尘污染;运矸汽车首先应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其次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修整,出现损坏及时修复,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的粉尘。汽车离开工业场地时,对轮胎经过清洗后方可上路。另外,必须在运输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既可减少粉尘污染,又可美化环境。
3、水环境
运营期:该矿投产后,矿井内涌水主要污染物SS、COD和石油类。矿井排水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用水、选煤厂生产补水及电厂生产用水等环节,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加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厂生产补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不存在对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
运营期: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为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掘进设备大部分在井下,井上主要设备噪声源为轴流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带式运输机、泵房的水泵、空压机、机修间的木工锯机等。上述地面噪声源绝大部分安放在室内,经房屋墙体的隔音加上大多为间歇运转,噪声影响也为间歇性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风井口的轴流风机长期运转,噪声影响也较大。由于采取了隔声和安装了消音设备,噪音对外辐射不大。
5、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掘进矸石、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废机油。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不出井,综合利用不平衡时运至配套选煤厂矸石临时周转场合理堆存;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一并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危废合理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开采及储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要严格遵守定时洒水制度,加强管理,配备专人进行洒水作业,防止产生扬尘。由于本矿储煤采用筒仓储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生产区及道路两侧及时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扬尘的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矿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厂生产补充用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本矿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可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20426-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生产废水全可回用于井下洒水降尘、黄泥灌浆用水及选煤厂生产用水等用水环节,剩余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运行中,对高噪声设备及车间等噪声源注意采取设置隔声门窗及在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动器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
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不出井,综合利用不平衡时运至配套选煤厂矸石临时周转场合理堆存;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一并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危废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矿井新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矿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运行后产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涛
电话:1809970263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太原市青年路1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636826600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199816669
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0月在建设项目当地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张贴公示及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和什托洛盖镇政府公示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