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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15 / :312

  2017年9月下旬,受我公司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我公司新疆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处理站东南侧约170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25'15.00",东经84°47'57.00"。项目区西北侧为红浅稠油处理站,东北侧为万方应急池,东南侧为红浅稠油处理站油田污泥暂存池,西南侧为红浅二级配气站。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建设10套撬装污水处理设备(单台设备处理水量200m3/d),日处理含油废水1500m3。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641.0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量不大,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物质。恶臭污染源主要有曝气缓冲罐、水解酸化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污泥浓缩脱水间等。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轮胎冲洗等废水,要求在场内设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和施工场地抑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油废水产生量约为1500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等。处理后废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红浅生物氧化塘末端的潜流湿地和蒸发湿地。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级一般在80~100dB(A)。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离心泵等。根据对相同设备噪声级的类比,声源强度一般在80~110dB(A)之间。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在28.1~34.1dB(A)之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有项目弃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土石方总量约为4000m3,弃渣土临时堆存于项目临时用地内,待地基基础浇注完成后,全部余土方均用于工作平台的建设。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对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则应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送克拉玛依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则应与旋流气浮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泥一起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建的开挖、建设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堆存,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采取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时清除污泥,可减轻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治理项目完成后,含油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设计出水水质:COD≤100mg/L、BOD≤25mg/L、SS≤100mg/L、石油类≤5mg/L、氨氮≤25mg/L、挥发酚≤0.011mg/L、硫化物≤0.009mg/L,处理后废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红浅生物氧化塘末端的潜流湿地和蒸发湿地。

  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泥处置间等均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同时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废水的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为防止事故状态下废水经管网、设备外溢,必须严格控制厂区的无组织泄漏,严把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与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保护评价区地下水环境。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固废堆存间,并做好相关防渗、防雨淋措施,实现固废分类收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进行收集,最终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实现固废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红山嘴油田红浅1井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公众认同度较高,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新疆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民营科技园B4区6-3厂房

  联系人:王栋梁

  联系电话:18999529013

  评价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9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网址: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稠油处理站东南侧,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7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