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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油田伴生油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14 / :293

  2017年10月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油田伴生油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起在轮台工业园区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该项目的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目前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油田伴生油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建设一套丙丁烷生产装置、一套油田伴生油气综合利用处理装置和一套石脑油处理装置,建设防火堤、罐区、锅炉、办公楼等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等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及挖方填土而引起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气管式加热炉烟气和燃气锅炉烟气;无组织废气来自装置区、储罐的呼吸排放和装卸系统挥发散逸的烃类。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运营期: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包括罐体切水、停工检修蒸洗污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类型较多,主要为挖掘机、吊车、卡车、水泥泵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装置区、空压机房、循环冷却塔、泵区等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酸渣、废碱液、废过滤砂、罐底(设备检修)清理油泥渣、隔油池污油、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尽量远离现有厂界,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防护围墙,扩建端施工场地预留建筑材料运送通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管式加热炉所用燃料为自产的不凝气和天然气。装卸区采用浸没式鹤管装卸车,采用密闭装车技术,装卸区与储罐区共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运营期: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预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入水质要求后与清净下水、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泵、风机等。对大型的压缩机、空压机等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至弃土场进行集中堆存,遇干燥天气时进行洒水,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集中处置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施工生活区,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酸渣、废碱液、废过滤砂、罐底(设备检修)清理油泥渣、隔油池污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所,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设备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419208193@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祥国

  电话:13319781238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335号

  联系人:蒋磊

  电话:0991-2800175

  电子邮箱:41920819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中,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7年10月31日在轮台工业园区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中引用公众参与专篇结论,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9日共计10工作日。

  巴州嘉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