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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钛铁资源的分离与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13 / :316

  受新疆和东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市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钛铁资源的分离与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哈密市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钛铁资源的分离与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稿编制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哈密市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钛铁资源的分离与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和东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570.565万元

  建设地点:哈密市骆驼圈子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94°14′12.3″E,42°31′51.6″N。

  工程概况:工程建成后可达年处理15万吨尾矿能力,总占地面积约13320平米;建设水、电、道路、场地实现“三通一平”;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及安装所需设备。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回收钛资源1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现场作业和运输产生的扬尘以及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等。

  (2)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及生活废水。

  (3)噪声:施工过程会产生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等噪声。

  (4)固废:项目建设会产生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工程不涉及破碎工艺,仅通过铁尾矿磨矿分级、选别、脱水等工段从尾矿中提取钛精矿及铁精粉,选矿全过程为湿法磁选过程,基本无粉尘排放,生产期粉尘主要来自原料铁选尾矿的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尾矿坝产生的粉尘。

  (2)废水:本项目选矿过程浓密机回水由泵扬送到高位回水池,返回生产过程重复利用,生产废水不外排,不存在对水体和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磁选机,单个噪声源源强不超过85dB(A),均为连续性作业,流动声源为运输汽车。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工程尾矿砂排放量(干重量)13.7万t,尾矿砂经自然沉淀后固结在项目区东南侧500m处的尾矿坝,待服务期满后按要求进行闭库、复垦。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施工场地加强管理,施工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大风天停止施工,厂区道路实施硬化。

  (2)废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机械油的跑、冒、滴、漏;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

  (4)固废:施工结束后弃土就地进行回填、平整;对可回收利用的金属等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清运。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1)选矿全过程为湿法磁选过程,基本无粉尘排放;2)在原料选铁尾矿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和降低装卸高度等措施;3)在运输道路应适当洒水,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4)项目产品钛精粉及铁中矿进行仓储,有效降低粉尘污染。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返回生产过程重复利用,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2)接触高噪声设备的巡检工应配备耳塞;3)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减少磨擦,降低噪声影响,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1)本项目选矿产生的二次尾矿砂经自然沉淀后固结在项目区东南侧500m处的尾矿坝;2)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理;3)严禁在项目区进行尾矿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

  (5)生态:1)高度重视原有地表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对生产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作好生产组织规划工作,划定适宜的堆料场等临时性场所,以防止对原有地表地貌破坏的范围增大;2)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3)区域内虽无大量的植被覆盖,也应树立植被保护的意识,严禁破坏;4)运输车辆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5)本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的防护和恢复应按照“避免→消减→补偿”的顺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开发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实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良性循环目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6月30日在哈密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骆驼圈子有色金属工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调查对象包括周围单位、人大代表、环境保护领域专家以及受影响的个人。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哈密政府网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和东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波

  联系电话:1590902371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南门国际城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999253323

  电子邮箱:19664777@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周围单位、人大代表、环境保护领域专家以及受影响的个人。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和东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