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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9 / :291

  受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垃圾填埋场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N42°32′17″,E93°25′44″。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746.19m2(约7.12亩),新建300m2办公用房,油罐区面积200m2,卸油区500m2,硬化面积3249m2,绿化面积500 m2。另外购置3个40m3左右的废油储存罐做油库使用,上置彩钢棚。围墙约300米,只设置一个进出口,保障安全和方便管理。

  项目建设规模:年收集储存废油5000t,平均6天周转1次,每年周转50次,每次周转量约为100t。

  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357.4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储油罐埋地场地开挖与建设、运输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回填等方法,降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少量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

  (3)声环境: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转、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施工设备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径靠近居民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填,无法利用的堆存至指定地点;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矿物油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及装卸车时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①选择拱顶储罐进行储存废机油物料;②装卸操作工艺采用密闭式正压操作,操作过程中废机油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储存库房应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有效地减少废机油在贮存和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本项目储罐、收集桶均不在厂区内清洗,可循环使用,在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植被绿化。

  (3)噪声:主要为汽车运输过程和卸料过程产生的噪声。经脚座安装减振器、加柔性接头、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泵过滤产生的废渣、进行地面清洁滴漏废油使用的废棉布和职工生活垃圾;报废收集油桶以及废机油储存过程中沉积的油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本项目区内未见珍稀动物栖息和繁殖,也未发现国家及自治区保护植物。项目只要运营期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厂区绿化及防渗措施,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空气影响主要为扬尘、粉尘,采取环保措施:定期对道路和施工区进行洒水措施;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土石方开挖时应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扬尘、粉尘产生量。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定期处理。施工废水,需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或用于场地抑尘洒水。采取措施后,预计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区200m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点分布,故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一般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经过医院、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禁止超速行驶。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基础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可在厂区内进行平衡,无多余土石方产生。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丢乱弃。在采取以上污染防范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范围内主要为戈壁滩,植被覆盖率极低。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对厂区内的空地进行绿化。厂区内进行绿化建设后的植被覆盖率将有所提高,对区域植被的影响较小。

  2、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工艺为;从各汽车厂收集的废油,经专用运输车转运后必须第一时间存入相应的储油罐内,用油泵运送到储油罐内,定期转运至有资质的废油加工公司。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为减少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废油收集桶采用双管式输送,有两条管与储罐联通,一条是收集桶往储罐输送废油的油泵管道,另一条是储罐顶部与收集桶连通的管道,大呼吸蒸汽会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送入收集桶,则大呼吸废气可忽略不计。夏季高温时,对厂房内的储罐进行通风降温,同时尽量提高储罐的充装率以减少填充次数,有利于减低小呼吸损耗,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小呼吸废气可减少20%左右。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生活污水,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不高。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泵过滤产生的废渣、进行地面清洁滴漏废油使用的废棉布和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固废堆场,并做好相关防渗、防雨淋措施,实现固废分类收集,废渣、废棉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进行收集,最终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实现固废合理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汽车及油泵噪声,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减少设备噪声源强。合理疏导车辆的进出,减少车辆鸣喇叭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本项目产生的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能较好地节约资源和能源。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刘德昌

  联系电话:13345435201

  环评机构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董工

  电话:18199182708

  传真:0991-7885475

  电子邮箱:45259397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10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垃圾填埋场南侧,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南湖乡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等可能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22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