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民丰县苏乎拉克砂金矿露天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9 / :1649
和田宝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民丰县苏乎拉克砂金矿露天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苏乎拉克砂金矿露天开采工程
地理位置:民丰县苏乎拉克砂金矿位于民丰县城南173°方向,距民丰县城直线距离40千米,行政区划属民丰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44′22.5″,北纬36°41′21″。由民丰县城向西延315国道行30千米,下国道向东南有简易戈壁公路22公里直达矿区,可通行载重汽车,交通较为方便。
项目简介:矿区面积0.872km2。采深2190-2290m。矿山规模为1500m3/d(300000m3/a),年产成色90%的砂金(呈片状、粒状、板状,片径0.2mm~5mm砂金)95450g/a。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可供开采利用的333矿石资源量768300m3,金属量512.47kg,矿石平均地质品位平均品位0.82g/m3。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对象为砂金矿区范围内的一条矿体,标高范围为2190-2290m。
矿山工业场地包括露天采场、矿区道路、废石堆放场、选矿厂、生活辅助设施等。露主要包括露天采场、矿区道路、废砂堆放场和生活辅助设施等。矿体横贯矿区中部,呈近北西-南东向展布。矿体分布在矿区的中部,呈不规则北西南东向长条状。长2603米,宽62~141.6米,平均宽126.4米。形态上呈长方形,面状分布,厚度变化不大,砂金厚度1.45~2.22米,平均厚1.88米。埋深在3.18~6.41米;矿体均呈近于水平的似层状,矿体连续性较好,东段较厚,西段较薄。
矿体均呈近于水平的似层状,矿体连续性较好。临时废砂堆放场为梯形,占地面积21万m2,边坡角40°,堆积高度4m,最大容积约70万m3;简易公路为泥结碎石简易路面,双车道,路面宽8m,坡度≤8%,总长度为2000m;临时排土场容量以满足二级矿量平衡及满足正常生产为前提,待矿山最终开采结束时,将临时排土场废石全部回填并平整,以达到恢复原有地貌、保护当地自然环境的目标;生活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40m2,布置在选矿厂的附近,距离选矿厂2000m,距离露天采场4000m,可满足砂场生产、生活的需要。
根据生产需要,设计采用间断工作制,每年工作200天,一日2班,每班工作8小时。
工程总投资为908.9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设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工程的建设。施工期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土石方挖掘、土建施工、交通运输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粉尘、噪声、生产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影响施工区附近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扬尘,来源于各种无组织排放源,包括工业场地建设、采矿生活区建设、道路建设、物料装卸、运输、堆存等过程,其结果是造成局部地区大气污染及降尘量的增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首要因素。由于粉尘污染源多为间歇性分散源,排尘点低,扬尘排放在施工区及其周边距离范围内形成局部污染,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污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生活污水来自基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是BOD5和COD。
生活排水集中收集,不随意漫流,不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收集后统一处理,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构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的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是影响施工区附近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从施工过程来看,可以把工程施工期分为场地清理阶段、土建施工阶段。场地平整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移动声源,没有明显的指向性;土建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是打桩机、搅拌机,属固定声源。
本项目施工周期短,且项目区环境本底值很低,产生的噪声易于传播并衰减,因此,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待施工结束随之消失。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通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施工固废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是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施工废物以土砂石、边角料等为主。固体废弃物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等。项目施工期基建工程量用于采矿工业场地与矿区外部、内部道路填方,多余废料堆放在废石堆场,后期可用于露天采坑回填。生活垃圾由现场施工人员产生,加强施工期间临时生活区的卫生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拉运至生活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使土地利用格局由国有未利用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体系稳定性影响的主要途径是地表扰动。对区域景观的影响随着项目开发建设,挖毁地貌、修建人工设施、废弃物堆置、地表变形等景观格局的变化,使区域固有的自然生态功能部分丧失。同时产生了水土流失、生态污染的问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这种景观结构的变化有可能不断延伸、扩大。总而言之,本项目的建设将导致项目所在区域景观生态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同时还会引起项目区内环境质量变化。
(二)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分析
矿区粉尘主要来自废石堆场和运输扬尘。
矿区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可经过人为控制措施消减其排放量,参考同类矿区粉尘治理结果,通常在人为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情况,如道路硬化、适时适量的洒水,降低车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能够减少90%左右。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区内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设备以及自卸汽车、皮卡汽车、洒水车等车辆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并排放燃油废气,其呈间歇、流动、不定量、无组织排放,其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CO、CnHm、烟尘等,其产排量与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种类、数量、运行状况及其使用柴油的种类、数量等因素密切相关。项目采用含硫量不大于0.2%的优质0#柴油的条件下,主要污染物SO2、烟尘、NOx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洗涤废水、浴室排水等。经化粪池处理的废水用于生活区降尘和绿化。
3.固废影响分析
矿区生活条件简陋,相应的日常生活垃圾量也很少。在办公、生活区附近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自建的一个符合生活垃圾填埋要求的垃圾填埋点卫生填埋。
矿山运营期产生的废石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废石分层堆放。
4.噪声影响分析
生产期主要噪声源强均置于室外,在声波传播的过程中,通过声屏蔽衰减、距离衰减以及空气吸收衰减到达矿界和矿山生活区,另有雨、雪、雾和温度梯度等衰减因素,此影响可忽略不计。故生产期设备声源在传播过程中的实际衰减量要大于其预测衰减量,即同一测点比较,实际噪声值略低于其预测值。
由于矿界范围较大,噪声源距离厂界较远,故目前噪声在夜间对矿界以外没有影响。虽然如此,仍需要对重点噪声源进行有效隔声降噪治理,减少噪声对作业场职工的影响,采取报告书中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职工、生活区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的污染。先分述如下:
1.粉尘治理与废气排放
废石装卸及堆放过程主要采用喷雾洒水方式抑尘,同时还应采取其它抑尘措施,例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挡风网等。通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可保证在监控点厂周界外10m范围内,下风向最大浓度处的浓度应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矿区运输道路应达到三级道路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货物采用篷布遮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采用洒水措施降尘。
2.废水排放及治理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处理达到二级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废石集中堆存到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自建的一个符合生活垃圾填埋要求的垃圾填埋点卫生填埋。
4.噪声控制
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进行防震基础等措施降噪。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对直接接触高噪设备的操作工人,近机操作人员采用配戴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因地制宜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利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以水定地。厂区绿化在办公生活区附近块状绿化,尽量选用本土物种。同时企业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新疆民丰县苏乎拉克砂金矿露天开采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管理要求,在促进地区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合理、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场址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7年10月03日在且民丰政府信息网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民丰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张贴公告和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田宝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民丰县尼亚乡其木里克吾斯塘村5小队
联系人:张仕星
联系电话:18690195653
电子邮箱:cgh8885@126.com
环评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苏晓军
联系电话:0991-453946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4.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5.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6.其它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和田宝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