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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轮古油田初步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1-08 / :283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轮古油田初步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轮古油田初步开发工程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井区地理坐标E83°55'~84°16',N41°20'~41°30'。
项目概要:根据开发方案,轮古油田的建设规模为:产油23.21×104t/a,产气0.22×108m3/a。新钻井23口,利用老井37口,新建试采点2座,新建集输管线6km,掺稀管线6.5km,单井管线24km,配套的自动控制、供配电、给排水、通信、热工、消防等公用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福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412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通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6755177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包含收集资料、初步现场勘查和工程分析、信息公示等。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包括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包括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2、主要工作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将报告书报批稿和技术评估报告分别报轮台县环保局、巴州环保局、库车县环保局、阿克苏地区环保局进行审查;
5、将报告书报批稿、技术评估报告、巴州环保局和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公众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2、本项目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公众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4、公众认为应该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6、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1月8日起,到2017年11月21日截止,共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