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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富蕴县哈西翁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3 / :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新疆富蕴县哈西翁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富蕴县哈西翁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投资:676.79万元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40天
矿区面积:0.367km2
项目地点:矿区位于富蕴县东南154°方向、直距60km处,行政区划属富蕴县克孜勒希力克乡管辖。
项目组成:采矿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矿山运输道路等
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生产50万t石灰岩矿,矿山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矿山服务年限为14年9个月(14.71年)。
开采方式: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法,沿矿体走向布置采剥工作面,垂直或斜交矿体走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工作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石灰岩矿大多出露地表,地表基本无土壤覆盖,采矿场开采过程对采矿场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车辆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会碾压路面,从而对运输道路用地范围内土壤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粉尘排放量不大,对周边植被影响较小;项目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采过程中爆破对野生动物惊吓,使部分野生动物产生近距离迁移,从而使其在项目区内数量有所下降,区内野生动物主要有麻雀、壁虎、荒漠麻蜥、小家鼠等,无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分布,项目对野生动物产生的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为爆破废气、采装、运输、装卸及二次破碎产生的扬尘、柴油机以及移动式压缩机等少量柴油动力机械燃油尾气、汽车及采装设备等产生的尾气。
矿山生产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无组织粉尘排放,作业过程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本工程露天开采,利于废气扩散,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矿山废气主要是汽车及采装设备等产生的尾气、采场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等废气。因此部分废气产生量都不大,而且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石料、建材的洗涤废水。
运营期:项目区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矿山生产用水主要是空压机冷却用水、湿式凿岩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湿式凿岩水经自然蒸发损耗,无外排生产废水。矿山职工日常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用于矿区生活区绿化,无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项目建设后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队伍施工时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的背景噪声较低,且噪声源分散距矿区边界较远,周边2.5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山开采期间各类噪声与背景噪声叠加后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对环境产生影响相对较小。运输矿石的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要求。矿石运输车辆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面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废石尽可能地进行综合利用,少部分回填露天采坑、修筑路基、填平工业场地等,尽可能地减少废石场的占地面积以及堆存高度。废石场必须先挡后弃,合理设置废石堆砌边坡。在生产过程中废石按规划合理堆放,及时就近填平、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废石堆存对环境造成影响很小。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划定适宜的堆料场及生活区等临时性场所,以防止破坏的范围增大;高度重视原有地表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对开采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采场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矿山开采闭坑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进行全场修整、表土及植物覆盖等;提取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钻机,在工作面喷雾洒水,可有效降低穿孔作业排尘量,显著减少产尘量和防止矿尘飞扬,改善作业环境;针对破碎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挖掘机配置免爆锤作业,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在爆破区域周边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爆破工艺采用中深化微差爆破,不但可提高爆破效果,也可降低爆破扬尘。针对采装、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采取苫布遮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减少物料转运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针对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无组织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对项目区建筑设施及场所进行合理布局,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矿石堆场须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凿岩钻孔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罩及爆破人员佩戴防护面罩;对运输道路路面硬化,进行日常性维护,不定时洒水降尘。
3、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山生产用主要是空压机等设备冷却、湿式凿岩等用水,生产用水部分被矿石吸收、部分自然蒸发、部分循环使用不排放;道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区设地埋式生物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该装置处理后用于项目生活区区绿化,不直接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转零部件间润滑程度,定期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设备与其基础间及设备各连接部位间加装减振装置,在设备进出口处安装消音装置;对项目区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措施,高噪声岗位操作人员配戴防噪耳罩;加强对拉运矿石车辆司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5、固体废物处置:为避免堆场地质灾害,必须规范建设,即满足废石堆放要求,保证矿山正常生产,同时防止崩塌灾害发生,必须对堆场采取以下相应的工程措施:
①对堆场采取必要的挡护和排洪措施,在堆场上方和两侧修筑截洪沟和排水沟。
挡渣墙(坝)采用干砌石结构,结构形式为重力挡渣墙,并根据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对挡墙尺寸、抗滑稳定系数、抗倾覆稳定系数、墙基应力等进行分析计算,使挡墙各项指标均满足安全要求,减少对高边坡堆积体扰动,避免崩塌等地质灾害。
②堆场与矿山运输道路间应设置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堆场坡脚距道路至少5m以上,并做好堆场临道路段的挡墙防护,避免废石土崩塌占压道路,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矿山开发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148号文;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34号);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中关于非金属矿采选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富蕴县城南工业园
联系人:穆全荣
电话:1899751762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市环保局4楼
联系人:于洪
电话:15999132165
电子邮箱:361142272@qq.com
六、公众参与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0月15日在富蕴县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富蕴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环保厅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