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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二期热源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2 / :313
受特克斯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二期热源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二期热源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特克斯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特克斯县特克斯镇主城区范围内及现状热源用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2′06.59″,北纬43°12′51.88″。
建设内容: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现有两台46MW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6座换热站,敷设供热管网2×13755m。本项目对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二期现有两台46MW热水锅炉旁扩建一台70MW热水锅炉(包括配套的土建、辅机及附属设施);改造原有DN350供热管网930m(单程);改造换热站1座,同时对现有2台46MW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改造并新建脱销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项目所在区域风速较大,且堆置的土较为疏松,容易引起扬尘,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引起扬尘,运送粘性土料的车辆如不遮盖也会产生扬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
(3)噪声:施工期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在采取防噪、减噪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较小。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燃料煤在储存、输送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煤尘污染;锅炉在燃烧燃料后产生的锅炉烟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等;煤渣在贮运过程中将有一定量的粉尘排放;工程运输过程排污主要为燃料煤运入热源厂产生的道路扬尘和锅炉燃煤产生的煤渣运往建筑建材公司时产生的道路扬尘。各工段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
(2)废水:热源厂所排放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氨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浴、冲厕排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备煤、输煤系统中给料机等设备将产生噪声污染。引风机、鼓风机及锅炉排气时产生的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减震、隔音等措施处理,并置于室内。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少量职工生活垃圾及离子交换树脂。各类固体废物均应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置。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用篷布遮盖料堆,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中,生产废水通过设置临时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沉淀的泥浆干燥后作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环境质量。
(3)噪声: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同时在有敏感目标一侧设置隔声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经采用除尘脱硫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除灰系统、输煤采用了喷洒等防止扬尘措施。贮煤场设置喷洒装置,以抑制煤场扬尘。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后,不会对空气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软化废水全部用于脱硫,除渣,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煤场降尘洒水。项目采用炉内石灰石粉脱硫,吸收液经石灰石再生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对各噪声源经减振、隔音、消声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煤渣、脱硫渣可硝售给建筑材料公司,用作建筑材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项目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在锅炉重大事故中,缺水事故是最常见的一种。我国多年的锅炉事故统计数据显示,缺水事故约占锅炉重大事故的50%左右。缺水事故常造成严重后果。对锅炉缺水事故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并进行安全评价,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防止事故蔓延,并做好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这样,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特克斯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工
电话:1899957088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路科学院新能源研究所4楼
邮编:834500
联系人:李艳虹
电话:13426271914
电子邮箱:93440340@qq.com
六、公众参与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8月28日在新疆环保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特克斯县县城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环保厅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特克斯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