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喀拉吐孜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2 / :323
2017年7月,受喀什发改委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喀拉吐孜矿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喀拉吐孜矿区总体规划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喀拉吐孜矿区位于莎车县西南直距100km的达木斯乡和棋盘乡之间,行政区划隶属莎车县管辖。矿区内各矿井均有简易公路与之相通,可通行汽车,至达木斯乡约14km;至霍什拉甫乡为34km;矿区东西长约约22km,南北宽约0.6-5.1km,面积约50.76km2。
建设内容:矿区划分为3个井工矿井。矿区总规模为2.4Mt/a,其中斯尔亚特煤矿0.90Mt/a,长胜煤矿0.90Mt/a,叶城县煤矿0.60Mt/a。
斯尔亚特煤矿:位于矿区西北部,井田南部以最下部3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西部以F1断层和达木斯沟为界;北部以6号煤层(局部7号煤层)+1100m底板等高线为界;东部考虑井田合理走向长度及兼顾各矿权企业的投资利益,人为确定边界。
井田走向长4.2km~7.5km,倾向2.5km~4.2km,面积约24.84km2。井田内可采煤层3层,自上而下分别为7、6、3号煤层,其中6号煤层为主采煤层,7、3号煤层为大部分可采煤层。总资源量131.85Mt,查明资源量(333及以上资源量)约100.09Mt,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0.4M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69.69Mt。预测资源量(334)31.76Mt。估算矿井可采储量约75.93Mt,规划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0Mt/a,服务年限56a。
长胜煤矿:位于矿区中部,井田南部以喀拉吐孜背斜轴为界,喀拉吐孜背斜轴以西以最下部的3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喀拉吐孜背斜轴以北以6号煤层露头为界;西部以确定的斯尔亚特煤矿东部边界为界;北部以6号煤层+1100m底板等高线为界;东部以喀拉吐孜向斜轴为界。
井田走向长3.2km~4.0km,宽2.0km~3.5km,面积12.73km2。井田内可采煤层4层,自上而下分别为6、5、4、3号煤层。其中6号煤层为主采煤层,5、3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4号煤层为零星可采煤层。总资源量65.93Mt,查明资源量(333及以上资源量)约55.83Mt,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9.85Mt;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4.82M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1.16Mt。预测资源量(334)10.1Mt。估算矿井可采储量约42.86Mt,规划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0Mt/a,服务年限32a。
叶城县煤矿:位于矿区中南部,井田南部以最下部的6号煤层(局部4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北部以6号煤层+1100m底板等高线为界;西部以确定的长胜煤矿东部边界为界;东部考虑井田合理走向长度及勘探程度,以棋盘乡格仁拉煤矿普查探矿权西部边界垂直划界。
井田走向长4.1km~6.5km,宽0.7km~1.4km,面积9.11km2。井田内可采煤层4层,自上而下分别为7、6、5、4号煤层。其中6号煤层为主采煤层,7、5、4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总资源量56.56Mt,查明资源量(333及以上资源量)约29.66Mt,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2.86M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6.80Mt。预测资源量(334)26.90Mt。估算矿井可采储量约31.24Mt,规划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0Mt/a,服务年限35a。
格仁拉勘查区:位于矿区南部,勘查区南部以最下部的6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北部以最下部6号煤层+1100m底板等高线为界;西部边界以确定的叶城县煤矿东部边界为界;东部以f1断层(矿区东部边界)为界。
项目投资:本总体规划矿区基本建设投资为186735万元,矿区单位生产能力综合投资为778.06元/t,其中矿区主体工程投资为179990万元,矿区配套设施投资为674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矿区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矿区规划煤矿工业场地工业锅炉烟气排放、矿区运煤、运矸、运灰渣道路扬尘,储煤场、排矸场等无组织粉尘排放,以及煤炭洗选加工过程无组织粉尘排放。主要污染物为TSP、SO2、PM10、NO2。
2、废水
矿区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矿区规划煤矿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其中井下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属以煤尘、岩粉为主的单纯性生产废水),选煤厂煤泥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少量动植物油类等。矿井排水对区域水文地质的影响,即矿区取水对地表水及下游水质水量生态用水的影响。地下水水位、流场的影响和由此而诱发的地表荒漠趋势化的影响等。
3、噪声
矿区开发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矿区规划煤矿工业场地内矿井通风机房、提升机房、坑木加工房、锅炉鼓引风房等,多为固定、连续噪声源,其噪声源强在88-103dB(A);另外还有运煤、运矸、运灰道路噪声,主要为线性、间断性噪声源。
4、固废
矿区开发所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矿区规划煤矿煤炭洗矸、煤泥、矿井掘进排矸、锅炉房灰渣、脱硫石膏、工业场地生活垃圾,以及生产系统除尘机组收集的煤尘、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等。
5、生态环境
对本次规划矿井的施工及生产人员进行教育,对进入矿区范围的野生动物采取严格的禁猎措施。
规划中项目建设尽量少占植被,规范施工作业,避免损坏林地的行为发生。设置一定数量的煤柱,避免地面沉陷破坏植被。各管线施工完毕后及时洒水封育恢复植被。重视景观生态的保护,禁止露天储煤、地面生产应尽量密闭作业避免扬尘,优化矿区建筑及道路,从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对景观的保护。大力进行矿区人工绿化,在不影响运输、消防的前提下,绿化区域主要放在办公区、未被建(构)筑物覆盖的地表及矿区道路两侧,同时包括矿区范围的堆场及其它一些裸地。矿区四周、主要运输公路两侧种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树木,矿区工业场地绿化方式选择种草、种树都可,房屋前后可种植人工草坪及花卉。矿区灌溉季节可利用生活排水和矿井排水作为绿化水源,并最大限度地使用这些废水进行绿化。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当地植被覆盖度存在分布不均,工业场地建筑物、场内道路、矸石堆场等选址宜选在植被稀疏处,尽量避开阴坡及山角处,这样不但可减轻对植被的破坏,还有利于防止山脚的洪水危害及阴坡的积雪危害。坚持合理和集约用地,尽量以联合建筑代替单独建筑,以多层代单层,高层代低层,永久代临时设施,充分利用低覆盖度草地,简化单项工程工业场地设施,减少重复建设,从而减少占地。提前将表层30cm的土壤推到可能陷落的两侧,地面塌陷后利用产生的矸石、垃圾等进行填埋,待以后塌陷区稳定后,应平整地表,将表土盖覆,以恢复自然植被。对没有填充的塌陷坑,应尽可能的削平边坡,或至少平整一面边坡为斜坡。塌陷区的平整复土,自然植被的恢复率应达到在90%以上。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煤矿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煤炭储存、场内输送以及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另外,场地锅炉烟气排放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煤矿主要污染物为SO2和TSP。
建议矿区煤矿工业场地锅炉安装脱硫设施,要求脱硫效率至少达到60%,确保所排放的SO2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场内外运输道路路面要实现平整硬化,并设专职洒水车辆,适时适量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要妥善堆放,防止起尘,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和篷布遮盖,以防止物料撒落。
施工作业面洒水防止扬尘。沥青的融化、搅拌均在密闭的容器内作业,并采取消烟措施;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应有棚布遮盖。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各矿井工业场地、辅助设施区区分别设污水处理站,对各自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目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矿区净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作为矿井、洗煤厂生产用水等,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各矿井选煤厂按现代化标准设计、建设,配置高效浓缩压滤系统,煤泥水在厂内经二级浓缩和压滤后,滤清液循环使用。保证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矸石、灰渣和生活垃圾。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安排。矸石可考虑用于矿井回填、矸石制砖等。规划期内除加强煤矸石的处置外,以废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作为固体废物防治的重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快速发展新型建材,促进矿区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煤矸石砖厂,消耗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在综合利用项目未落实以前,矸石排入临时排矸场堆放。
矿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送就近垃圾填埋场填埋。
5、声环境保护措施
(1)对矿区内工业场地主要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机械动力性噪声源设置减震基础等措施。
(2)对机房墙壁、顶棚进行吸声处理,门窗采用隔声门窗,从声源及传播途径上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3)对工业场地场界可设置围墙,并在围墙内外种植树木,起到减缓噪声传播的目的。
(4)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
(5)矿界噪声规划控制。
矿区内工业场地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场界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场界噪声控制范围确定在矿区以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矿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新疆喀什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运行后产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长春
电话:0998-282203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联系人:刘逸婷 邮箱:285406350@qq.com
联系电话:0991-4513417 0991-4520379(传真)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振动、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振动、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6、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环评单位将在环评文件中真实反映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8月10日在新疆喀什地区市政府公告栏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张贴公示及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在喀什地区政府公示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喀什地区发改委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新疆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