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矿井3.00Mt/年(一期)矿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2 / :321

  2016年7月,受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砂墩子矿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工程名称: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3.00Mt/年(一期)矿井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12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新疆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监函〔2008〕302号文予以批复,但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实际生产规模达到3.00Mt /年,属批建不符,需重新报批)。

  3、建设地点:砂墩子井田位于新疆哈密市三道岭矿区后窑井田西部,行政区划属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92°26′09″~92°32′10″,北纬43°08′33″~43°12′26″。

  4、建设单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井规划生产能力为5.00Mt/a,其中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3.00Mt/a ;服务年限:83.39a。

  6、开拓方式:采用主、副斜井开拓方式。

  7、职工人数:1011人(其中矿井893,选煤厂118)。

  8、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72277万元,其中环保投20614.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85%。

  9、占地面积:本矿达产时总建设占地为73.06hm2。

  10、工程基本情况:2017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新疆三道岭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关于审批新疆哈密三道岭矿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发改能源〔2017〕1352号文),《新疆哈密三道岭矿区总体规划》中,规划砂墩子井田拟建规模5.00Mt/a(一期3.00Mt/a)。砂墩子井田面积118.8722km2,设置选煤厂两座,总处理能力12Mt,可采煤层3层,主采煤层为1-1、4-1号煤层,赋存稳定,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5.07、9.17m,煤层倾角5~25°,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顶板以粉、细砂岩为主,局部为中、粗砂岩、砂砾岩;底板以粉、细砂岩为主,局部为中、粗砂岩。从煤炭资源赋存来看,单个工作面生产能力可达3.0~7.0Mt/a,根据开拓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生产能力可达6.0~12.0M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污染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锅炉房产生的锅炉烟气、煤炭储存转运过程及地面生产系统的无组织排放的烟尘;汽车运输碾压地面的二次扬尘;原煤运输转载点、筛分点、矸石运输及转载点产生的煤尘;矸石堆场中产生的扬尘等。

  2、水环境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属以煤尘、岩粉为主的单纯性生产废水。

  本项目地面生产、生活污废水、矿井水全部回用,实现污废水近零排放。

  3、固体废弃物污染

  本项目生产运营期排放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煤矸石、少量生活垃圾和污泥。

  4、声环境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期影响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为地面生产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车辆辐射的噪声。掘进设备大部分在井下,井上主要设备噪声源为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带式运输机、泵房内水泵、引风机、鼓风机、空压机、机修间的木工锯机等辐射的噪声。上述地面噪声源绝大部分安放在室内,经房屋墙体的隔音加上大多为间歇运转,噪声影响也为间歇性影响,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锅炉房在运营时每天运行供暖,运行期间噪声较大。风井口的轴流风机长期运转,噪声影响也较大。

  5、生态环境影响因素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为井下采动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排矸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表塌陷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采取治理、复垦措施后,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

  三、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对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设计在破碎和筛粉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有密闭罩。②地下作业时加强通风。③加强个体防护。④工程实施后,路面做硬化处理,加强道路洒水。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面生产、生活污废水、矿井水全部回用,实现污废水近零排放。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煤矸石排入矸石场内,矸石场位于矿井工业场地东北约2.0km处的荒沟内,占地面积27hm2,占地类型为砾石戈壁,平均沟深12m,容量45万m3,服务年限5年。排矸场周围2.0km范围内无村庄。井下掘进矸石通过矿车运输道排矸楼后倒装到汽车内,然后运至排矸场地,选煤厂洗选矸石通过汽车从矸石仓直接运输到排矸场。排矸场排满后,顶部覆土碾压,植草绿化。为防止矸石滚入下面的沟内,在排矸场下方设拦矸坝。锅炉灰渣主要由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锅炉房产生,作建材使用,在不能利用的情况下,排入排矸场。生活垃圾排入垃圾筒后送哈密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与煤泥掺混后一起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脱水干化使含水率小于60%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哈密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质量好、技术先进低噪声设备。②对凿岩机气流噪声采用加装消声器等措施。③风机管道安装消声器,本体安装隔音罩。④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⑤加强个体防护。⑥锅炉风机排气口安装消声器,以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措施:合理的进行管理,防止生态破坏,并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充和恢复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缓解自治区及当地的原煤用量紧张的局面,使当地优势的煤炭资源得以转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于繁荣地区经济,促进地区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对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切实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保要求、生态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开发能够将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情况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天合公司及我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

  3、本项目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瑞

  电话:0902-6185888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7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公司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6年7月13日至7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7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在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境内。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域附近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和新疆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1月2日起,到2017年1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