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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园户村(轻纺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1-02 / :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呼图壁县园户村(轻纺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呼图壁县园户村(轻纺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呼图壁县轻纺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N44°13'30.89",E86°53'19.68"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处理量为3.0万m3/d的呼图壁县轻纺工业园区纺织工业污水与县城生活污水及700m排水管线,包含地下土建及地面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33935.29平方米。

  6、建设投资:1.19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清理现场、土石方开挖、填筑、机械碾压等施工活动,破坏了工程区域原有地貌;清除地表植被,扰动了表土结构,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状况,导致地表裸露,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有效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绿化工程,施工期植被的损坏将得到有效补偿,总体上本工程的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有限。

  运营期:根据可研报告,工程运营后,所有运行单元均做了防渗处理,因此,正常生产状况下,本工程运营后对区域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投产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拟建工程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及厂区内职工生活垃圾。污泥等不含重金属故属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故其不会对土壤和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本项目外排尾水均能满足标准,处理后废尾水通过中水管道排入三道沟中水水库后用于下游防护林建设,对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挖土堆置在施工现场,堆置的土较为疏松,容易引起扬尘,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影响。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会引起扬尘,运送粘性土料的车辆若不遮盖也会产生扬尘。上述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虽然是暂时的,但局部污染状况是较为严重的,必须引起重视,本环评要求采取道路喷洒水或遮盖等措施减少其影响。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区内产生臭气的地方主要包括:粗、细格栅间、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散发的恶臭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硫醇、三甲胺等混合性的气体,但主要的是氨气和硫化氢。为了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本环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主要发生源格栅井、集水池、沉砂池和贮泥池等进行加盖;对污泥脱水间和污泥暂存间的恶臭,本环评要求采用喷淋碱性溶液(如次氯酸钠)来降低恶臭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粗格栅渠、提升泵井、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等产生的含NH3、H2S 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7000m3/h 生物滤池除臭设备中处理,处理效率达90%。

  由于恶臭气体产生环节较分散,而气体收集系统只能封闭空间内的恶臭气体收集,收集效率一般在80%左右,由此估算采取除臭措施后的臭气排放量。净化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NH3 0.0117kg/h,H2S 0.00018kg/h,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限值要求(NH3 4.9kg/h,H2S 0.33kg/h),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粪便污水,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卫生间,并设置了临时化粪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浇灌混凝土、冲洗模板等产生的废水,其产生量较小且较为分散,因此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修建临时处理设施来减轻其不利影响,其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可逆的。

  运营期:项目运行后主要的水污染源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项目污水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通过中水管道排入二道沟中水水库后用于下游防护林建设。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过程发生的噪声与其它重要的噪声源不同。其一是噪声由许多不同种类的设备发出的;其二是这些设备的运作是间歇性的,因此所发出的噪声也是间歇性和短暂的;其三是一般规定施工应在白天进行。本项目占地33760m2(合50.615亩),施工期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产生噪声均为间歇性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装置产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来自空压机、鼓风机、水泵、脱水机。根据各声源的噪声值、设备消声、隔声以及噪声源距预测点的距离等情况,经计算可知,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设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在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成份以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木料、废钢材等惰性材料为主。根据相关资料,建造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量通常在20~50 kg/m2之间,具体产生量与设计方案、工人素质和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水平有关。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按35kg/m2进行计算,则产生量约为1181.6t。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可回收处理,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等。从呼图壁县轻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分析,呼图壁县轻纺工业园区定位为棉纺、织造和服装加工业,不会含有重金属成分,故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脱水压滤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密封车运输,防止污泥沿途散落以及恶臭类气体污染大气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施工布置规划,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将施工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施工结束尽量将临时占地恢复原状;

  (2)为减少水土流失,严禁随意破坏施工场地内外的少量植物,并对施工中开挖裸露地表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3)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平整以及地貌植被恢复;

  (4)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5)开挖土方、装卸运输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降雨、大风天气;

  (6)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并在周围设围挡物,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采取专门的排水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了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本评价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主要发生源封闭加盖。工艺中产生的含NH3、H2S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7000m3/h生物滤池除臭设备中处理,处理效率90%,净化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NH3 0.0117kg/h,H2S 0.00018kg/h,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NH3 4.9kg/h,H2S 0.33kg/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主要的水污染源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设计水质情况可知,污水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通过中水管道排入二道沟中水库后用于下游防护林建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鼓风机、水泵、脱水机等机械设备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和操作工人健康。本工程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

  (1)选择低噪声设备;

  (2)罗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3)风机机房、泵房有隔振,消音装置。

  5、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厂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由于不含重金属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水压滤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密封车运输,防止污泥沿途散落以及恶臭类气体污染大气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呼图壁县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综合处置利用;各类污染物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文,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3、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新林 联系电话:13689953522

  电子邮件:575262465@qq.com

  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19号

  环评单位: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东岳 电话:010-53110768 / 13629959885

  电子邮件:1148843638@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7号院1号楼2单元802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建设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0月16日在呼图壁县政府网上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17年11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和团体。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征求主要事项:

  1、通过简要介绍,您对项目区了解多少?

  2、您觉得项目区现状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项目区现状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认为项目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是否合理?

  5、您认为项目实施后,您最关注的环境影响问题有哪些?

  6、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该项目实施的态度如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7年11月2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