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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水进城”项目先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31 / :300
乌鲁木齐市“水进城”项目先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乌鲁木齐市“水进城”项目先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水进城先导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改建,湿地修复,属生态公益项目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主要包括大寨闸先导工程和十七户湿地先导工程两部分内容,大寨闸先导工程属改建(防洪及水源保护)项目,十七户湿地先导工程属湿地修复工程。项目地理坐标经度E87°36',纬度N43°44'。
4、总投资:85622.20万元
5、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包括十七户湿地公园、大寨闸工程及两个工程的连通管线构成。十七户湿地占地面积约85hm2。大寨闸先导区工程位于和平渠上,占地34hm2,起点为大寨闸上游370m,终点为珠江路,沿线治理长度1870m,其中和平南渠长约370m,和平东渠长约1500m,另包含东侧水域范围约310m(和平东渠东侧大水面长度310m)。通过连通管线的铺设,沟通十七户湿地和和平渠,解决和平渠防渗、防洪,以及周边水体的生态用水问题。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大气环境: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②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③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车辆、施工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生态环境:大寨闸防洪和保护水源的工程和十七户湿地公园的营造修复,通过以乡土植物为主的当地原生群落的重建,从而成为乡土植物的种源地并为各种乡土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提供栖息地,实现城市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过渡,恢复其动植物群落,维持碳氧平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价值,最终实现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小区域的城市景观。使该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巨大改善,并将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②水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及游人的的生活污水,十七户湿地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③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站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④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工作。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和要求
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废水防治措施和要求
十七户湿地公园施工期做好排水规划,主要施工点设置临时性的格栅、沉砂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绿化,污水不外排,在十七户湿地公园施工区域不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质,施工生产生活区不设置在十七户湿地公园,在乌鲁木齐市区统一解决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施工废水和基坑向湿地下层排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集中前期的基础建设阶段,在后期设备安装过程的噪声相对较小。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噪声源,如撞击噪声、机械非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等均可通过文明施工、加强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加以控制。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基础工程产生的工程渣土,主体工程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物料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十七户湿地的多余土方可用于大寨闸工程区的填方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乌鲁木齐市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清理工作。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空气
本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主要污染物NOx、HC、CO,属无组织排放,间断性排放,经由大气扩散、稀释作用后,基本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可维持园区的大气环境现状。
(2)废水
运行期污废水的有效收集、无渗漏输送和沉淀池、可移动环保厕所是污废水治理的重要环节。十七户湿地出水质很好,对下游渠道两岸及下游提供水源和水质保证,保证渠道生态基本流量,改变以前汛期排水,汛期过后无水的渠道干涸,积水发臭的现状,并给下游提供了绿化水源,渠道两岸环境更加美好,对渠道水环境产生长期有利影响。
(3)固废
本工程土方主要为建筑物地基开挖、管沟开挖和湿地地基开挖,利用后多余弃方运输至乌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可回收废物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也清运至乌市建筑垃圾集中堆场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往当地垃圾站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工作。
(4)噪声
大寨闸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新建的1座泵站,安装4台水泵,单台水泵噪声源强约为 80dB(A)左右。噪声污染源水泵位于地下,经过隔声衰减以后可以达到50分贝以下,再通过距离衰减,到达站界处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十七户湿地公园游客活动会产生一些社会噪声,也有小型泵站的噪声影响,通过隔声减振,这些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5)生态
大寨闸防洪和保护水源的工程和十七户湿地公园的营造修复,通过以乡土植物为主的当地原生群落的重建,从而成为乡土植物的种源地并为各种乡土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提供栖息地,实现城市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过渡,恢复其动植物群落,维持碳氧平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价值,最终实现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小区域的城市景观。使该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巨大改善,并将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市政滨水景观公园,对和平渠及其上游的大寨闸生态环境进行提升和改造,将大寨闸防洪设施进行改建加固和渠底进行防渗处理。将十七户湿地进行修复后形成一个以生态、文化、休闲为主要内容的滨水景观湿地公园,可以很好的改善先导工程范围内渠道两岸和十七户湿地现状的脏乱生态环境。符合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划。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要求。项目的实施配置有完善、高效的在线监测和智能管控设备,技术成熟并有实例;项目实施后,节约水资源、优化水资源利用,提升城市绿地率和生态景观。只要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北控水务大厦,邮编100120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13999903938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8699170321,0991-4520379(传真)
邮箱:80018415@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0月20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产业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小区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