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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80万吨/年精制及改性沥青综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31 / :342
受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80万吨/年精制及改性沥青综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80万吨/年精制及改性沥青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80万吨/年精制及改性沥青综合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石化工业园区
4、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000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石化工业园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0万吨/年精制沥青装置、60万吨/年改性沥青装置及其配套建设的罐区、装卸车区、办公楼、食堂、变配电室、化验室、维修间、锅炉房、SBS/SBR仓库、空压制氮机房、循环水泵房、消防泵房、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大气环境: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②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③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车辆、施工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大气环境:运营期主要为锅炉排放烟气,原料及成品在运输、存储、装卸过程中挥发的轻烃类气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和管道故障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和装置开停工的管道吹扫至大气中。②水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含油污水、含油含硫污水、含油含盐污水)和少量的生活废水;③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和要求
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废水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为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5、氨氮、SS等污染物质,但由于水量很小,在施工营地建设防渗收集池,施工结束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集中前期的基础建设阶段,在后期设备安装过程的噪声相对较小。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噪声源,如撞击噪声、机械非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等均可通过文明施工、加强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加以控制。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基础工程产生的工程渣土,主体工程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物料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送邻近的生活垃圾场填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清理工作。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沥青储罐无组织放散、改性沥青成品罐无组织放散烟气,采用微负压统一收集,收集到一套沥青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成品沥青装车烟气主要为改性沥青成品所产生,采用密闭鹤管装车系统;燃煤过程中将会产生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治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工艺单元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
废活性炭、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值在80dB(A)-90dB(A)之间,经采取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可将声源值降到65dB(A)-75dB(A)之间。
四、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先进水平,项目建设其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均较显著。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只要按报告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本次环评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就环境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9月28日在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石化工业园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石化工业园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8999199198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303室
电话:010-62794615
传真:010-62794615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