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西二环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0-31 / :301

  受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西二环道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西二环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西二环道路建设项目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旅基地西侧乌板线与南旅西路交叉口,与南旅西路相接,终点位于位于兵团工业园,与拟建西二环路和规划六路相交。本项目属城市主干路,建设里程25.69km;道路红线为60m;总投资173129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91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 系 人:董工

  联系电话:0991-8882409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邮政编码:210042

  联 系 人:李道进 王灵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15899110127

  电子信箱:1065575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调研、搜集资料、现场勘察;

  (2)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3)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提出环保对策和建议、给出结论;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6)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公众参与;

  (8)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乌鲁木齐市环保局;

  (2)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出具评估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主持审批申请,连同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评估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本次环评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公众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对声环境的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