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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西二环快速路新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30 / :298
2017年8月,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乌鲁木齐市西二环快速路新建工程(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西二环快速路新建工程(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乌奎互通-城南经贸合作区-苜蓿沟-石火山-王家沟-工业大道互通
建设内容:路线走向为起点与东二环路终点乌奎互通相接,向西经幸福三号水库南侧,穿越城南经贸合作区;跨过苜蓿沟,进入兵团工业园用地;在规划六路与规划十七路(尚未实施)交叉口,路线折向北,并设置兵团工业园规划六路互通;沿规划十七路(尚未实施)向北展线,在K8+739处与规划二路(尚未实施)相交,设置规划二路分离式立交;在K10+734处与西山路相交,设置西山路苜蓿叶互通;之后路线向北进入石火山区域,沿王家沟河道边缘及现状X482线展线,在K12+442处与克西路西延(尚未实施)相交,设置克西路西延单喇叭立交;以挖方形式穿越石火山区域,途经天恒基水厂和红岩水库东侧;之后路线横跨王家沟,沿王家沟西侧坡面展线,终点与规划中的工业大道互通相接,拟建道路全长18.685km。
项目投资:28445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破坏地表及原有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及减少植被量。
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及景观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工序扬尘、物料堆场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事故风险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的动作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汽车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拟建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施工人员生活驻地、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用地及施工作业的场地等。
运营期:本项目不设服务区、收费站,无固体垃圾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弃方任意弃于道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工程完成后,应尽早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洒水、设置围档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不同车辆类型运输路线的限制和分流,不仅可以保持道路畅通也可以保护道路的质量不受损害,保护沿路居民不受干扰;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完善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提高车辆通过速度和道路通过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尾气排放。道路两侧切实做好绿化工作,补偿新建道路占地及植被,充分发挥其隔声降噪的作用。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做好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路面雨水径流应通过防渗排水边沟进行收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的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对个别影响较为严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8:00)停止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由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措施,如带耳塞,头盔等。
5、固体废物处置:施工过程中挖起的路面弃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弃土和废渣石,首先应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以利于减少占地和节约工程费用。未能利用的土石方设专门场地堆存,拉运至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普遍支持该项目的建设,认同项目环评分析及采取的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91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董洪恩
联系电话:0991-8882409
邮箱:422900658@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电话:0991-7885475;0991-7885336
联系人:周华荣、梁雪琼
电子邮件:zhouhr@ms.xjb.ac.cn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本环评的编写人员协助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公众参与调查(人员约4人),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由环评单位协助提供。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网上公示结束后,7日内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的发放和结果统计。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西二环快速路新建工程(一期),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拟建道路沿线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的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范围为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主要事项:①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②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③公众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方面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④公众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角度上对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