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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7 / :284
2017年9月,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
5、建设地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其东面为华泰路,南临华盛热力。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5'29.28",北纬44°21'47.20"。
6、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高纯气体、标准气体生产及气瓶检验站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66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解制氢(氧)回收装置一套及充装车间,氩气、氦气、氮气、二氧化碳充装间,惰性气体混气车间,气体气瓶检验站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包括库房、办公楼、分析化验室、消防泵房、变电所。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拟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气体216000瓶,其中:氩气3万瓶/年、氦气6万瓶/年、氮气3万瓶/年、氧气3万瓶/年、氢气6万瓶/年、二氧化碳0.6万瓶/年;年产百分比级混合气1万瓶;年产ppm级标准气体0.75万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进行场地的平整及建筑材料的运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扬尘污染;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输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对占地范围内植被、土壤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占地范围小,施工期短,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周边野生动物较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会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水电解制氢(氧)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气体充装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废气来源于生产设备和管道不严处少量气体的泄露及充装过程中气体的逸出,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的原料及产品主要为氩气、氦气、氢气、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的高纯气或混合气,氩气、氦气为惰性气体,氢气、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均为空气组分的一部分,因此对周围环境无影响。此外还有食堂燃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和饮食油烟废气,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工序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废水和办公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可能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有高压液体泵、汽化器、压缩机等,可能会对项目周边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水电解制氢(氧)干燥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办公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和要求
①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②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时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③施工现场道路要压实,经常洒水清扫;④限制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2)废水防治措施和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建设区域气候干旱,强烈的蒸发和风力作用使施工建设期的少量的排水很快蒸发殆尽。施工废水含SS、微量机油、泥浆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污水排放的管理,杜绝不处理和无组织排放,以防止施工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本项目施工中噪声污染防治应从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施工方法及对施工人员采取保护为原则,噪声控制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5)生态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场内临时堆放弃土因结构松散,降雨时会造成少量水土流失。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周围设围挡物。厂区工程开挖造成的取土坑和回填好的坑待工序结束后,须及时压实整平,原土覆盖。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①生产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水电解制氢(氧)和气体充装两部分。水电解制氢(氧)生产工艺无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充装作业时泄露的少量工业气体,以及安全阀、放空阀放空时的废气排放。本项目的原料及产品主要为氩气、氦气、氢气、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的高纯气或混合气,其中氩气、氦气为惰性气体,氢气、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均为空气组分的一部分,因此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②其他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食堂使用天燃气为燃料,天燃气属清洁能源,根据分析可知,食堂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排放浓度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食堂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排放限值2.0mg/m3。措施经济技术可行。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序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废水和生活污水。
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废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水电解制氢(氧)干燥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纯水制备系统中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定期更换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在厂内堆存;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粪池产生的剩余污泥填埋在厂区绿化带里,用于厂区绿化。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高压液体泵、汽化器、压缩机等,噪声声值在85~95dB(A)之间,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气体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奎屯-独山子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局以“奎独开经备〔2017〕42号”对本项目备案;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本项目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奎屯市地方规划和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其生产类型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用地布局的要求;符合《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要求;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周边不涉及冰川、森林、湿地、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各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15号
联系人:冯铂
电话:13911841313
E-mail:bruce.feng@dl-gas.com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江淼
电话:0991-7987544
E-mail:44799170@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9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进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的关系;
3、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认为本项目区周围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认为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哪方面;
6、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8、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
9、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10、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1、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