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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7 / :345
2017年8月,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
建设地点: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位于塔中I号气田III区内,属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与中古8-中古43区块相邻,位于中古8-中古43区块西北方向,距塔三联西北约25km。井区地理坐标E82°35'30"~82°49',N39°33'27"~39°48'12",该区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植被稀少,地面海拔1100m左右,地表被黄沙覆盖,主要地貌为沙丘及沙丘间洼地,沙丘相对高程一般在100m左右。
工程内容: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面积400km²,位于塔中Ⅰ号气田Ⅲ区,探明储量面积267.39km²,原油4084×104t、天然气231×108m³,开发动用储量:原油2275×104t,天然气130×108m³。主要开发层系:奥陶系一间房组和良里塔格组。根据气田开发方案,塔中西部合作区块的建设规模为:天然气66.7×104m³/d(2.2×108m³/a),凝析油978.8t/d(32.3×104t/a)。合作期内新钻井64口,其中新井58口,侧钻井6口,投产54口,集气站3座,采气管线80km,集气支干线12km,集油支干线8km,集气干线29km,集油干线29km,燃料气管线90km,新建气田内部主干道路(三级道路)12.00km,气田内部支线道路(四级道路)80.00km,整修三级道路9.00km,新建35kV架空线路12km,10kV架空线路80km及配套的道路、通信、供配电等公用工程。
本工程总投资173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9.72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区域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的影响,本工程包括新钻井58口,新建集气站3座,井口装置、站场、集输系统、配套仪表、电气、土建等。工程总占地面积339.75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3.37hm²,临时占地面积286.38hm²,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由于项目占地面积有限,区域生态系统仍保持开放、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对于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其生态稳定性及其结构与功能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 空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期废气排放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扬尘,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工程结束后,其影响也相应消失。
工程根据各区块特点采用“多井集气、采气管线气液混输+集气管线气液分输”的工艺方案。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和井口和集气站的燃气加热炉。加热炉燃用处理后的返输干气,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通过高于8m排气筒排放;烃类挥发量较小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 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井区周围没有噪声敏感目标,建设期噪声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影响,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而且施工过程为临时性的,噪声源为不固定源,对局部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集中在井场、集气站。预计本工程实施后,井区内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3类标准。
4.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天然地表水体。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池中的污水自然蒸发,池底清出的淤泥与井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塔中1号公路68km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采油废水管道输送经塔三联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落地油100%进行及时回收,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可能。事故情况对地下水的影响概率不大,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钻井泥浆、岩屑以及生活垃圾;生产运营期含油泥(砂)。
钻井工程中一开、二开上部产生的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固液分离后在井场填埋;二开下部、三开为磺化泥浆,固液分离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处理站处理;施工期施工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塔中1号公路68km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由于本工程的原油处理依托塔三联,含油污水处理依托塔三联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砂)委托轮南绿色环保站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工程涉及的生产设施主要是井场、集气站,管道。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本工程的环境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值,因此,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工程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事故。本工程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状态下,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风险影响,是控制环境风险影响的有效途径。本次评价将以此为重点,针对工程环境风险事故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本工程充分利用钻井期建设的油田道路,可减少临时占地。
(2)严格控制占地范围,挖方集中存放并采取避风措施,以便于施工结束后挖方的回填。施工作业结束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回填平整,恢复地貌原状,并覆土压实,减少水土流失。
(3)固定行车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严禁破坏道路两侧植被,严禁在道路两侧取弃土。
(4)管沟开挖深度至冻土层以下,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避免因施工破坏土地可能带来的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避免在春季大风天气进行,装卸器材文明作业。
(2)对储料场、施工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的粉状材料(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砂砾石、卵砾等石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
(3)加强施工管理,所有车辆均应沿道路行驶,以减少扬尘污染,限制施工段车速。
(4)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5)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场地建有规范的生活污水池,污水池防渗采用“环保防渗膜”防渗,生活污水排至生活污水池自然蒸发,底泥清运至塔中1号公路68km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2)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由塔三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废弃泥浆及岩屑进行固液分离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理。
(2)井下作业必须带罐(车)操作,所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剂严格控制落地,残液落地要彻底清理干净,不得向环境排放。
(3)本工程产生的油泥(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轮南绿色环保站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4)定期对井场进行巡视,减少落地原油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工程的选址、选线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属可接受的范围,本工程的选址、选线从环保角度认为可行。
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本工程总量控制的依据。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我公司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公司塔中西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万能
联系电话:0996-2173741
电子邮箱:374220579@qq.com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
邮政编码:830063
电子邮箱:8999275@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公司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8月23日至9月4日在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9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11月13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南部,属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油区远离居民区,仅有油区内施工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油区工作人员。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一次信息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