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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年产3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其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6 / :322

  受宏大爆破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年产3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其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年产3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其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宏大爆破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和田县国道219(新藏线)602公里处往西南沿国防线13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25′24″,北纬35°12′44″。

  (5)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8100平方米,产能为年生产3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劳动定员为13人,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气:本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柴油在运输、储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厂界粉尘、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工房地面冲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企业把该废水在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值后冬季贮存、夏季厂区绿化使用,不外排。

  噪声:本拟建项目噪声污染主要生产区提升机、输送机、上料机及混装车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5dB(A),本项目采用消声、减振、隔声措施之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且本项目厂址周围无任何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区不产生固体废物,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污水处理产生的少量污泥和生活垃圾等。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因此与生活垃圾一起拉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硝酸铵、柴油等原料及产品混装炸药均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引起火灾及爆炸,并对项目区域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之内无任何居民集中居住敏感点,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当地群众大部分支持该项目建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均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排放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建设方在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宏大爆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和田县县政府家属院8栋3单元102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8239798115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303室

  电话:010-62794615

  传真:010-62794615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9月15日在和田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和田县国道219(新藏线)602公里处往西南沿国防线13公里处,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和田县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宏大爆破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