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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0-26 / :292

  2017年10月20日,受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帝俊公司”)承担了“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废油收集储存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哈密市市伊州区南湖乡垃圾填埋场南侧。

  项目概要:本项目占地面积4746.19m2(约7.12亩),新建300m2办公用房,油罐区面积200m2,卸油区500m2,硬化面积3249m2,绿化面积500m2。围墙约300米,另外购置3个40m3左右的废油储存罐做油库使用,上置彩钢棚。

  项目建设规模:年收集储存废油5000t,平均6天周转1次,每年周转50次,每次周转量约为100t。

  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357.47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德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454352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董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9918270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本工程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本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本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治区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中科帝俊公司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报送至哈密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我公司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建设单位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本项目建成后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民众环境质量(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5)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6)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密市精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