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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0-25 / :325

  受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英吉沙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内,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园区东侧的预留发展区,地理坐标:38°58'15.92"N,76°14'22.34"E。

  项目概要:新建规模为1.0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其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井,细格栅及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初沉池,综合水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过滤器、消毒池,出水计量槽,管道混合井,除臭设备、污泥池,加药脱水间、综合生产用房、进水在线检测间、出水在线检测间、辅助生产用房、门卫及综合办公楼。

  本次规划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蓄水池中用于下游农田灌溉。项目总投资预计5836.38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

  通讯地址:英吉沙县县城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39978861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0309273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报送喀什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新疆喀什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您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