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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喀什地区疏勒县城南区供排水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4 / :467
受喀什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喀什地区疏勒县城南区供排水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拟于近期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本次环评工作于2017年9月14日在疏勒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工程名称:喀什地区疏勒县城南区供排水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喀什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喀什地区疏勒县城南区供排水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疏勒县巴合齐乡13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02′40.13″,北纬39°20′55.17″。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为1.6万m3/d,远期处理规模为4万m3/d,污水厂占地64800m2(97.2亩),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污水输水管道11km,新建污水配套管网42.53km。
工程投资:本项目建设总资金12721.60万元。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1)一级预处理: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2)二级处理:水解酸化池+改良氧化沟+二沉池;(3)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4)污泥处理:离心脱水机;(5)除臭:高能离子除臭。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工艺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土方开挖,土地平整、管道铺设、材料堆置产生的粉尘及车辆、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
(2)废水:主要为施工队伍生活污水和工程废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污水处理工程中产生的恶臭、车辆行驶排放的废气。
(2)废水: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本身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冲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路面径流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等,其浓度取决于交通量、降雨强度、灰尘沉降量和前期干旱时间等多种因素。由于影响因素变化性大,随机性强,偶然性高。路面径流对水体污染多发生在一次降雨初期,随降雨时间延长,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逐渐降低,对水体污染减少。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较多,但是噪声源种类较简单,主要来自各种水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预测工程投产后其噪声值略高于本底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由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以及生活垃圾组成。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围栏、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本项目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周期短,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废水重复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在工地布置时应考虑将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离敏感点相对较远的一侧,并设立简单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H2S、氨等恶臭类污染物。环评要求,合理布局;对恶臭污染源进行封闭;做好各构筑物间的绿化;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栅渣、污泥等及时清理,避免长时间堆放。
(2)废水: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于反应池、沉淀池的排泥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均排入厂区的排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道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经接触消毒达标后进入市政中水管网,主要用于工业和绿地浇洒。
(3)噪声: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数量较多,其噪声源主要有鼓风机、空压机、水泵、潜污泵、带式脱水机等,声级最大的是鼓风机。配套安装消音器、设备底座加设减震垫、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排放固体废弃物有两个来源,一是污水预处理由格栅拦污,沉砂池沉淀而产生的泥砂及较大的颗粒物或漂浮物构成的栅渣,送至疏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二是污水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泥在出场前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定,当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时,送至疏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当鉴别结构为危废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建成后可有效地减轻疏勒县山东物流园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能够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满足再生水绿化灌溉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的建设可产生较好的环境、社会效益,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问卷调查及书面问卷调查方式,网上问卷调查以信息公示方式发布在疏勒政府网站(第一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第二次公示),书面问卷调查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环评单位负责调查问卷的整理,以及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7日在疏勒政府网站(http://www.shule.gov.cn/ShowBulletin_Content254.s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喀什市疏勒县,所在地为农村,周围2.5k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附近村民。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单位代表包括疏勒县巴合齐乡13村、喀克其村一组、阿亚克买里村、铁提尔买里斯村、斯日勒玛村一组居民等,基层组织代表主要来自疏勒县政府、疏勒县环保局、水利局和国土局等。
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2、您认为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您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您对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您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您对本项目固体废物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8、您对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您对本项目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您认为本项目运营期间对您的工作生活是否有影响?
11、您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
13、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15、您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6、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喀什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部长
联系电话:18629308760
邮箱:344459320@qq.com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991—8883307
邮箱:758976749@qq.com
喀什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