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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硫化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4 / :319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写的《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硫化碳技改项目》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硫化碳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昌吉州玛纳斯县西郊5km处、兰州湾乡境内,乌伊公路北侧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位于公司院内,在各装置区及预留用地内建设。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08′56.10″,北纬44°18′33.60″。
2、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对现有3万吨/年二硫化碳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消除工艺瓶颈,扩大产能至5万吨/年二硫化碳,即新增2万吨/年二硫化碳生产能力。项目用地面积45000m2(现有厂区),总建筑面积为3280.7m2。
本次技改根据生产装置实际情况,对现有设备的技术改造,消除工艺瓶颈,填平补齐,使基础设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通过更换部分设备适当提高产量、确保安全连续生产。主要包括:
①增加炉管长度,利用现在加热炉的框架,在更换炉管时每根炉管加长0.7m。
②白油系统的技改。新建设1套白油洗涤系统,进一步降低酸性气中二硫化碳的含量,有效回收二硫化碳,提高产品回收率。
③增加1套7℃冷却系统(100万大卡溴化锂机组),用7℃水取代现用循环水冷却的粗脱塔、精馏塔、成品塔后二级冷凝器、贫油换热器,以确保增产后二硫化碳的回收冷却效果。
④硫回收装置技改。由于产能提高,产生酸性气量增加,配风增加,因此,更换硫回收酸气炉燃烧器,增加反应器催化剂的装填高度和数量。
⑤增加1套独立SIS系统。专业的SIS系统,为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实时运行数据,为市场运作下的企业提供科学、准确的经济性指标。
⑥增加1台800m3/h冷却塔,增加2台400m3/h循环水泵,因增加生产量,同时增加冷却水量,以确保增产后二硫化碳回收冷却。
⑦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80t/d的污水处理站,以备技改完成后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
3、全厂生产装置组成
全厂生产由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公用项目装置及辅助项目装置组成。
其中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包括:液硫制备、天然气压缩净化、反应、精制单元、硫磺回收、罐区等5个单元;公用项目装置包括:动力站(空压制氮站、冷冻站、循环水站、变配电站、控制室)、脱盐水站、消防水站等。辅助项目装置包括:外管、总图等全厂性设施。
4、总平面布置
其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为生产装置区、储运区、公用项目和辅助设施区。生产装置区主要有1套硫化碳生产装置。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由天然气压缩、反应系统、精馏工段和硫磺回收系统组成。其中精馏工段为已有装置。本项目新建装置布置主要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和现有精馏工段的布置情况进行布置。整个生产装置布置在厂区的西北侧。反应系统布置在精馏工段的北侧;天然气压缩布置在反应系统的西侧;硫磺回收布置在反应系统和天然气压缩的北侧。
公用项目和辅助设施区有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消防水站、DCS室和变配电站,主要是为生产装置服务,此功能区主要围绕生产装置等主要负荷中心布置,同时结合现有设施的布置情况。新建循环水站紧挨原有循环水站进行布置;脱盐水站,消防水站为利旧改造;DCS室和变配电站紧挨原有动力、空压、循环水站进行建设。储运区有CS2罐区,集中布置在公用项目和辅助设施区南侧。
项目区绿化面积6750m2,绿化率为15%。
5、工程投资和建设期
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无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期3个月。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全厂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24小时连续运行,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倒班制,管理部门及辅助系统实行白班制或两班制。年操作时数80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以及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在厂区内完成,没有大的土建施工,没有大量的挖土堆置施工场地。工程所在区域风速较大,且堆置的土较为疏松,容易引起扬尘,要严格控制施工动土,避免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施工过程在厂区内完成,各种施工污水沉淀处理后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随厂区污水外排,对本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地附近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有铲土机、搅拌机、挖土机和运输车辆等,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设备产生的声压级在80-95dB(A)之间。项目区周围无居民区,在建设过程中只有施工人员,施工阶段对周围声环境无大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活动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及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
在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各类垃圾的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同时避免处置过程产生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范围基本局限于厂区,对现有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影响项目区原有地表土壤环境,但只是局部性的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和后期绿地建设的完善,这种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弥补。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结果说明:本项目实施后,由于自身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排污情况下,各污染物浓度预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现有质量级别。当出现非正常排污时,与正常生产相比浓度值明显增高,短期内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项目周边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建综合污水处理措施,能够满足技改工程生产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及绿化回用需要,未利用的处理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厂区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水污染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消防排水污染水体,消防废水存放在消防事故水池内,经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天山北簏山前冲积平原区,地下水埋藏深,潜水含水层可以作为饮用水水源。项目建设期,对废水、污水、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运营期内,废水均由管道排至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的前提下,正常工况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在地埋式排污管线等发生渗漏的情况下,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影响范围不会超过厂界。总体来讲,由于区域地下潜水与承压水联系较弱,发生非正常状况渗漏污染时不会影响承压水水质,其污染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存在长期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评价区域水资源。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使用的风机、泵类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熔硫过滤硫饼未利用的硫磺渣和催化加氢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项目完成后,固废可以全部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不会造成固废的堆积。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因素包括生产所用硫磺、硫化氢、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泄漏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易燃的原料、产品失火造成财产损失和环境空气污染。物料意外泄漏可造成局部环境污染,但是在控制厂内危险化学品存储总量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避免本项目对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本项目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可以把本项目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低在比较低的水平,发生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范围能够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1)硫磺回收装置
本项目主体生产装置采用克劳斯(Clause)硫磺回收装置+催化加氢装置回收工艺中的硫磺。在传统装置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措施调整进入燃烧炉的H2S和空气比例,由二级转化改为三级转化,采用国内最好的催化剂,可使克劳斯装置硫回收率达到99%以上。
(2)催化加氢装置
为了进一步减少废气中含硫物质的排放,本项目在采用克劳斯(Clause)硫磺回收装置后增加催化加氢装置。CLAUS尾气在加氢催化剂的作用下,SO2、COS、CS2及液硫、气态硫等均被转化为H2S,经变压解析后返回克劳斯(Clause)硫回收装置进一步回收硫磺。最大限度提高了硫磺回收效率。
(3)事故焚烧炉与在线监测
为保障事故状态下,将事故排放的CS2转化为毒性相对较低的SO2,本项目设置相对独立的事故焚烧炉。
对于生产装置区安装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对于有H2S、CS2等恶臭气体泄漏装置及管线处泄漏点及时维护修理、更换。在排烟处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因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接入新疆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4)硫磺车间除尘措施
对硫磺车间进料、破碎、筛分等产尘量较大的部位,设置收尘与布袋除尘系统,有效控制车间排放粉尘,减少物料损失。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水处理方案
本项目新增80t/d综合污水处理设施一套,能够满足技改工程生产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及绿化回用需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亦不新增生活废水量,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水处理与回收利用系统管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CS2动力压送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储罐喷淋排水循环使用于生产。软化水系统(含酸性净化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厂区内现有生活污水为主的处理系统,作为应急备用,增加了事故应急能力,保障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
3、噪声控制措施
对技改项目选用设备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引风机、鼓风机、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分别置于厂房和空压机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且考虑减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本项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46),在专用危废间暂存,签订处置协议由有资质的处理厂家回收。
生产中产生硫饼可重复回用于生产过程,最终未能利用的硫磺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与生活垃圾一起拉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与生活垃圾一起拉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生活垃圾量不增加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各种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轻,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索取报告书文本。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帮友
联系电话:17767630968
电子邮件:375353672@qq.com
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乌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1205
邮编:830011
联系人:陈鹏远
联系电话:0991-3838601
电子邮件:623429618@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表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表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负责人:曾帮友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6年6月对拟建项目周边企业和公众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同时,针对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以及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单位和个人、关注本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次评价选取公众代表138位,发放公参表的对象有周围单位、人大代表、环境保护领域专家以及受影响的个人。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
6、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所留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