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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改建铁路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7-10-23 / :322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改建铁路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沿线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项目名称:改建铁路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提速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本项目为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喀什地区。
项目概要:结合提速扩能改造方案研究,推荐本线库阿段维持双线、阿喀段初近期维持单线,牵引种类维持内燃,牵引质量4500t。对阿克苏至喀什段线路进行扩能改造,增开9处会让站,扩能后能力满足初、近期能力需求,远期增建二线;对库阿段下行线、阿喀段线路进行提速改造,阿喀段采用阿克苏至西格尔区段提速方案,对轨道、路基、桥梁、站场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升级补强。同时,进行线路路桥病害整治;对阿克苏、巴楚、阿图什、喀什站旅客站房进行改扩建;根据运输需求,考虑近、远期车站发展等因素对部分既有车站平面进行适当改造、设施设备补强。工程总投资64.50亿元,全线施工总工期按2.5年考虑。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局
建设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纬路街道河南西路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汪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7923241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幢101-206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辉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6991741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1)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2)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现场调查和网络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该铁路提速改造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该铁路提速改造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
(3)该铁路提速改造是否有利于本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
(4)该铁路提速改造对项目区民众环境质量(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有什么影响;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
时间: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