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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0-20 / :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大河沿镇区西南方向约2.50km处,位于S301省道西侧750m处。
3、建设内容
拟建工业固废填埋场总占地面积为4.50万m2(围栏),处理规模为25吨/日,有效库容约17.11万m3,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期为2017年~2032年。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底建设、基层建设、边坡建设、道路建设、防渗工程、导渗工程。经论证,本项目防渗采用土工布(400g/m2和600g/m2的长丝土工布)+2.0mm的HDPE土工膜+300mm厚压实粘土层(K≤1.0×10-5cm/s)的防渗系统,场区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和调节池。
营运期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作业工艺流程为:卸料、推铺、洒水、压实、覆盖。在一定条件下本项目贮存的废物需要综合利用时进行开挖,不需要综合利用并达到设计高程时进行封场维护。管理区主要建筑物为管理房、门卫室、回灌泵房、洗车台。
4、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856.94万元。
二、建设项目“三废”排放、处置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
1、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自装卸作业粉尘及汽车行驶扬尘:其中装卸作业主要通过分区作业、作业区设遮幕并洒水、车辆低速行驶的方式减少扬尘,汽车行驶造成的粉尘主要通过场地硬化、密闭装车措施减少粉尘,从而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粉尘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其占标率为标准值的10%以下。
2、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固废贮存区渗滤液三部分: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包括管理区和进场汽车的定期清洗废水,主要成分为砂石,经沉淀后回用绿化;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固废贮存过程中将产生渗滤液,渗滤液主要来自大气降水,由于产生量较小且性质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洒水碾压操作。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填埋区作业用的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卸机、运输车辆等。由于本项目作业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风险源来自非正常情况下渗滤液经破损的防渗膜污染地下水事故,由于渗滤液总产生量很小,且水质简单,项目区地下水埋深较深,因此,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环评经预测认为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场址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及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于2017年7月17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环评报告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州路526号
联 系 人:黄斌
联系电话:0995-7698009 13999699750
电子信箱:tlfjjkfq@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04门面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209979527
电子信箱:1803116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