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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1000m3/d大河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0-20 / :306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1000m³/d大河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1000m³/d大河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5232.50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南侧2km处,S301省道西侧约250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N43°7′22″,E88°50′35″;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座1000m³/d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格栅槽、调节池、混合反应池、初沉池、固定化微生物曝气生物滤池、二沉池、深度ZYI-BAF池、污泥池等。

  本项目设计采用固定化高效微生物滤池(ZYI-BAF)工艺,工业废水经格栅拦截大颗粒杂物后自流入调节池,经过调节池调节后提升至混合反应池,反应池内经絮凝沉淀后,出水自流入初沉池自然沉淀,上清液自流到固定化微生物曝气生物滤池(ZYI-BAF滤池)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达到降解水中污染物的目的;ZYI-BAF滤池出水自流入二沉池、脱色池,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脱色;出水自流入深度处理ZYI-BAF池,进一步对污水有机污染物进行生物降解,出水经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再次过滤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水,出水主要为企业中水回用和生态林用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主要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回填等方法,降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少量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

  (3)声环境: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转、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施工设备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径靠近居民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填,无法利用的堆存至指定地点;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废气

  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预处理和污泥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臭味。通过加盖封闭,选择产臭少的污水处理工艺等方法,减少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其余涉及的废水则为本项目处理的工业废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涉水的主要工艺构筑物等均进行防渗处理,管道均密封,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1.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鼓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1.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栅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泥进行浓缩干化脱水,和栅渣经鉴定后进行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废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各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7年7月17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526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3999699750

  评价机构: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南门国际城

  联系人:颜工

  电子邮箱:46027556@qq.com

  联系电话:1869089328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0-19